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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禧全傳 - 第五三章字體大小: A+
     

    大正月里又一件為人引作談助的「怪事」是,軍機忌滿六人的傳說,「不可不信」。有人指出:從同治以來,軍機兩滿兩漢,加上恭王,一直是五個人。光緒二年三月,景廉入值,不久就出事:文祥病歿。光緒五年年底,李鴻藻丁憂服滿,即將復起,預定仍舊入值軍機,等於又是六個人,而除夕那天,沈桂芬突然下世。以後左宗棠進軍機,幸虧不久就外放到兩江,得以無事。年前王文韶罷官,翁同和、潘祖蔭翩入樞廷,當時便有人擔心要出事。果不其然,潘祖蔭迎養在京的老父潘曾綬,好端端地忽然一病不起,潘祖蔭只當了三十多天的軍機大臣。

    這一下,刑部尚書的底缺,亦得開掉。漢侍郎之中,沒有資望恩眷都可以升為尚書的人,而慈禧太后很想用彭玉麟作兵部尚書,因而將張之萬調到刑部,新補兵部尚書彭玉麟未到任前,派戶部尚書閻敬銘兼署。

    潘祖蔭閉門「讀禮」,自然也要思過。回想任內兩件大案,一件雲南報銷案,倒是每一步都站得住,另一件王樹汶的冤獄,就不同了。從頭想起,先辦得不錯,中途走了歧路,幾乎鑄成大錯。

    這一案的變化,起於塗宗瀛的調任湖南巡撫,河南巡撫由河東河道總督李鶴年繼任。任愷跟李鶴年的關係很深,便抓住機會,想靠巡撫的支援,維持原案。李鶴年本來倒也沒有什麼成見,只因河南的京官,為這一案不平,議論不免過分,指責他偏袒任愷,反激出李鶴年的意氣,真的偏袒任愷了。

    但是王樹汶不是胡體安,已是通國皆知之事,這一案要想維持原讞,很不容易。因此、任愷為了卸責,又造作一番理由,說王樹汶雖非胡體安,但接贓把風,亦是從犯。依大清律:強盜不分首從,都是立斬的罪名,所以原來審問的官吏,都沒有過失。

    一件冒名頂替、誣良為盜的大案,移花接木,避重就輕,變成只問王樹汶該不該判死罪?正犯何在,何以誤王為胡?都擺在一邊不問,言官大為不滿,紛紛上奏抗爭。於是朝命新任河東河道總督梅啟照複審。

    梅啟照衰病侵尋,預備辭官告老了,當然不願意再得罪人,而且所派審問的屬員,亦都是李鶴年在河督任內的舊人,因而複審結果,維持原案。復奏發交刑部,秋審處總辦趙舒翹認為前後招供,疑竇極多,建議由刑部提審。奉到上諭:「即著李鶴年將全案人證卷宗,派員妥速解京,交刑部悉心研鞠,務期水落石出,毋稍枉縱。」

    這一下李鶴年和梅啟照都不免著慌。楊乃武一案是前車之鑒,浙江巡撫楊昌浚和奉派複審的學政胡瑞瀾,所得的嚴譴,他們當然不會忘記。於是商量決定,特為委託一個候補道,進京遊說。此人是潘祖蔭的得意門生,居然說動了老師,維持原讞。

    但趙舒翹不肯,以去留力爭,公然表示:趙某一天不離秋審處,此案一天不可動。潘祖蔭勸說再三,毫無用處,而就在這相持不下之際,潘祖蔭報了丁憂。

    辦完喪事,預備扶柩回蘇州安葬,此去要兩年以後才能回京,在京多年的未了之事,要作個結束。細細思量,只有這一案耿耿於懷,因而親筆寫了一封信給張之萬,坦然引咎,說為門下士所誤,趙舒翹審理此案,毫無錯誤,請張之萬格外支持。

    就為了有這樣一封信,趙舒翹才能不受干擾,盡心推問,全案在二月底審問確實,王樹汶得以不死,而承審的官員,幾於無不獲罪。鎮平知縣馬翥革職充軍,李鶴年和梅啟照「以特旨交審要案,於王樹汶冤抑不能平反,徒以回獲屬員處分,矇混奏結。迨提京訊問,李鶴年復以毫無根據之詞,曉曉置辯,始終固執,實屬有負委任,均著即行革職。」

    冤獄雖平,但這一案並不如楊乃武那一案來得轟動,因為一則案內沒有小白菜那樣的風流人物,再則雲南報銷案峰迴路轉,又是一番境界了。

    被革了職的潘英章,由雲南的督撫,派人解送進京,一到就被收押,不準任何人跟他見面。但一關好幾天,並未提堂審問。這因為張之萬不如潘祖蔭那樣有魄力。期望分擔責任的人,越多越好,要求加派大員查辦。軍機處問了惇王的意思,奏請加派戶部尚書閻敬銘,刑部左侍郎薛允升會同辦理,因而耽誤了下來。

    當然,審問潘英章,並不需他們親自到堂,各派親信司官,連同趙舒翹,一共是五個人會審。

    「潘英章!」趙舒翹問道:「你跟崔尊彝等人,是何關係,先說一說。我可告訴你,你是革了職的,不說實話,就會自討苦吃。」

    在用刑的威脅之下,潘英章非常知趣,「我一定說實話。崔尊彝是雲南善後局總辦,同官一省,向來交好,周瑞清是世交。」他說,「龍繼棟原是我當知縣的時候的幕友,知縣交代,虧空了一筆公款,是龍繼棟拿他的住屋借了給我抵債的。」

    「李郁華呢?」

    「李郁華到雲南做過考官,因為是同鄉,彼此有過往來。」

    「你跟崔尊彝是怎麼起意,進京來遊說雲南報銷案的?」

    「崔尊彝為報銷案很着急,急於了結以後,預備辭官回家。去年我補了永昌府,奉旨進京引見,崔尊彝亦要進京,當時便托我替他幫忙,找周瑞清托戶部司員代辦,較為省事。這完全是因為怕戶部書辦有意刁難的緣故。」

    問到這裏,趙舒翹先看一看由順天祥、百川通兩家查出來的帳目,記明崔尊彝由雲南匯到京里的銀子是十八萬五千兩,另外借用順天祥兩萬八千兩,總數二十一萬三千兩。這筆巨款的來路去向,一直不明,此刻弄清楚了潘英章的人事關係,便得從這裏入手,查問究竟,案情就容易清楚了。

    於是他問:「匯到順天祥的銀兩總數,你知道不知道?」

    「當然知道,共計十八萬五千兩,公款只有十萬七千六百兩……。」

    這筆公款是預備辦報銷津貼部里用的,此外有崔尊彝、潘英章私人的款子,以及代雲南官員匯到京里的私款,總計十八萬五千兩。編列三個字型大小:福、恆、裕。如果是公款開支,便用「福記」名下的存款,而這個戶頭,最初只支用了五萬兩。

    「到京以後,我就找周瑞清談報銷的事,周瑞清不願意管,再三懇求,他才答應……。」潘英章彷彿有些礙口似的,停了下來。

    「答應了怎麼樣?」

    潘英章想了一會,終於老實招供,「周瑞清到戶部去打聽,這個案子歸雲南司主稿孫家穆承辦。正好龍繼棟跟孫家穆同司,所以托他跟孫家穆去商量,講定津貼八萬兩,先付五萬。

    後來在周家付了孫家穆四萬五,餘款……。」

    「慢點!」會審的沈家本打斷他的話問:「說定五萬,怎麼又變了四萬五?」

    「是這樣的,」潘英章很吃力地說,「我請周瑞清扣下五千兩,等到兵、工兩部議准,手續都清楚了以後再付。」

    「那麼,其餘的三萬兩呢?」

    「其餘三萬兩,等崔尊彝到京,結案以後自己付。」

    「既然這樣,扣下五千兩在情理上就不通了。如果你認為孫家穆沒有辦妥,兵、工兩部未曾議准,可以扣住那三萬兩不給,為什麼先扣五千兩?」沈家本問道,「你想想看,是不是情理不通?」

    他問得含蓄,趙舒翹卻是直揭其隱,「這五千兩,」他問,「是不是給周瑞清的酬勞?」

    潘英章早就在路上便接到警告了,千萬不能牽涉到周瑞清跟他以上的人物,所以用斬釘截鐵的聲音答道:「決不是!」

    「然則所為何來?好了,這話暫且也不問你。」趙舒翹說:

    「你再往下講。」

    「到後來我就不大問到這件事了,一來要忙着引見,二來,水土不服、身子不爽,一直在龍家養病。」

    「龍繼棟也用過百川通的銀票,是你送他不是?」

    「不是!」潘英章說,「我自己有一萬銀子,劃出五千給龍繼棟,是還他的房價。另外送了四百兩銀子,是津貼他的飯食,送他老太太的壽禮。」

    「李郁華呢?有沒有幫着你遊說?」

    李郁華是個不能「共事」的人,潘英章一到京,跟周瑞清和龍繼棟談起雲南報銷案時,就受到過警告。此時老實答供,同時又說:「李郁華曾經一再問起,我也不敢冷落他,所以拿崔尊彝託買東西這件事,轉託李郁華去辦。」

    「這是什麼意思呢?」

    潘英章苦笑不答。其實這是無須問得的,當然是藉此「調劑」之意,要問的是,李郁華得了多少「好處」?

    「托李郁華買的什麼東西?」

    「是人蔘、鹿茸這些珍貴藥材。」

    「交給他多少錢?」

    「是……,」潘英章想了想說,「兩千五百多兩銀子,細數記不得了,是開了單子買的。」

    「李郁華是不是照單子買了?」沈家本問。

    「大致照單子的。」潘英章說,「有些東西買不到,或者貨色不好沒有買。一共買了兩千一百多兩銀子。」

    「這就是說,多下四百兩銀子,可曾繳回?」

    潘英章遲疑了一會才答:「送給他了。」

    問官相視而笑,又彼此小聲商量了一下,由剛毅問道:

    「你將你替崔尊彝經手的帳目,說一遍看。」

    「是!」潘英章眨着眼思索了好一會,很謹慎地答說:「備用報銷銀一共十萬七千六百兩,我代崔尊彝買東西,花了九千四百多兩,餘下一萬五千八百多,交給他本人了。」

    「那十萬七千六百兩,是雲南的公款?」

    「是的。」

    「這一說,除掉部費八萬兩,餘下的兩萬七千六百兩,是崔尊彝挪用了?」

    沈家本的這一問,分清了眉目,略有倦意的問官,無不精神一振,凝視着潘英章,要看他怎麼說?

    潘英章有些緊張,結結巴巴地回答:「這,這也可以這麼說。」

    「什麼叫『也可以這麼說』?事實俱在!現在我們替崔尊彝算筆帳看,他自己私項是三萬二千兩,借用順天祥兩萬八千兩。就是六萬,再挪用公款兩萬七千六百兩,總共八萬七千六!」沈家本提高聲音問道:「一個道員進京引見,何致於用到這麼多錢?」

    翻來覆去的盤問,問到這一句上,才是擊中要害。但問官的想法不同,有人求水落石出,有人講「就事論事」,趙舒翹感念潘祖蔭在王樹汶這一案上的自悔魯莽,歉然謝過,因而對他在雲南報銷案上所持的「完贓減罪」,不事苟求的宗旨,覺得應該做到「不為已甚」這句話。而此時正是他該執持宗旨的時候。

    於是,他先咳嗽一聲,意示他有話要說,接着看一看左右,是打個招呼,等於在說:「稍安毋躁,且等我說完。」

    未說之前,先看一看潘英章的神態。他眨着眼,凝望着磚地,顯得非常用心的樣子,此時只要一聲斷喝,便可以教他張皇失措,但趙舒翹不願意這麼做。

    草草問了幾句,吩咐還押,接下來便是提審孫家穆。潘英章未到案以前,都推得一乾二淨,此刻人證俱在,無可抵賴,他見風使舵,覺得不如和盤托出,一則見得誠實不欺,再則責任分開來擔負,罪名可減,所以一堂下來,案情縱非水落石出,大致也都明白了。

    當然,周瑞清是個關係特殊重要的人物,孫家穆只管在報銷上替崔尊彝彌縫,他所收的四萬五千銀子,都分了給本司的官吏,與堂官無涉。如說王文韶、景廉受賂巨萬,當然是周瑞清過付。但是,牽涉到一二品大員,非司官所能訊問,因而在眼前,要問他的,也只是如何在崔尊彝、孫家穆之間說合而已。

    他的供詞與潘英章的話無甚出入,問到應付五萬,何以只付四萬五,為何留下五千?他卻說不出一個究竟。只表示那五千兩銀子,一直未曾動用,仍舊存在順天祥,便是他未曾受過任何「好處」的明證。

    案子辦到這裏,分開兩部分在「追」,明的是追人追贓,照孫家穆所供,凡曾分到錢的官員,是奏請解任或革職,到案應訊,書辦則由步軍統領衙門,派兵逮捕。有的逃掉、有的畏罪自盡、有的心驚肉跳,但也頗有人鼓掌稱快,認為經此雷厲風行的一番整頓,官場風氣,將可丕然一變。

    暗的部分是重新調集順天祥、百川通的帳簿,清查崔尊彝的收支,要想揭開一個疑團:何以他進京一趟,要用掉八萬多兩銀子。

    盈千上萬的進出,自然用的是銀票。由崔尊彝寫條子通知順天祥、百川通開票,而銀票承兌,大致亦可查明來龍去脈,銀樓、綢緞鋪、藥店,都有他們往來相熟的銀號代為兌過崔尊彝所開的票子。一筆一筆追根到底,連崔尊彝花在「八大胡同」的纏頭之資,亦很清楚,這樣結算下來,有着落的花銷,總計是五萬三千多,還有三萬四千多銀子,不知去向。

    「這用到那裏去了呢?」沈家本向問官表示看法:「三萬四千多銀子,不是一個小數,總要有個交代。不然……。」

    不然如何呢?他雖未說,大家亦都了解,言官未見得肯默爾以息。

    「再說,惇王對這一層看得很重,如果含混了事,也怕他不會善罷干休。」

    「很痛快地說吧,」趙舒翹將雙手一攤,「明知道他這三萬四千多銀子,用在什麼地方,只是死無對證,我們不能武斷,說這筆款子一定是送給誰了。各位看,這話是不是呢?」

    這話當然說得是,連沈家本都不能不默認。

    「於此可見,這件案子入手之初,就要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逮住崔潘兩人,才是正辦。如今,崔尊彝死了,什麼話也都不用說了。」

    「崔尊彝雖死,有周瑞清在。」沈家本大聲抗爭。

    再要提審潘英章時,他忽然告病,派人查看,倒是實情。但雖不能到堂應訊,卻遞了一紙「親供」,說明崔尊彝何以進京引見,要用到如許巨款?親供上說:

    「崔尊彝素性浮華,用度揮霍,其將靈柩眷屬帶出,沿途有小隊數十名護送。到京后,又將銀兩帶給其弟崔子琴;將寄停荊州靈柩扶回原籍安葬,自己帶回眷屬,先至涿州為兒女護親,後到京居住。多購服物玩好,商賈不絕於門,是以費用浩大。迨由京回南,川資必巨,亦可想見。且崔尊彝到京后在五月中旬,五月以前用款內,如革員代為買物各項,有各鋪供詞帳單可據。崔尊彝自行買物之款,有順天祥鋪伙查出帳單為憑。革員於五月間出京,崔尊彝向該號取銀,大半在六七月間,其餘款作何使用,實不知情。」

    這份親供,要緊的話,只在最後幾句,崔尊彝的不知去向的款項,用在潘英章出京后的六七月間,這時閻敬銘已經到任,雲南報銷案亦早已結束,不需再向王文韶、景廉行賄。

    就為了有這個看法,會辦大員都覺得案子辦到這裏,應該奏結,不須再多作追索。但是,惇王卻不是這樣的看法。

    惇王派到刑部會審的兩名官員,是內務府的郎中,一個叫文佩,一個叫廣森。

    這兩個人比其他承審官員佔便宜的是:對於京城地方情形,十分熟悉。照他們的訪查,崔尊彝誠然「素性浮華,用度揮霍」,但就是他實際用掉的六萬銀子之中,也有許多虛帳。換句話說,表面是「多購服物玩好,商賈不絕於門」,其實並未用到六萬銀子,有些款子是在這個名目掩飾之下,用到別處去了。

    因此,惇王仍舊主張嚴追,同時認為崔尊彝帳目中,所列的「冰敬」及「節禮」,亦應該徹查。這使得翁同和等人都大感為難,外官饋贈,向有此例,不能視作受賄。如果要照惇王的意思徹查,那就牽連無窮,根本不是了局。然而百端譬解,惇王總是不以為然,於是案子想結亦無法結了。

    日子拖得一久,不免就有流言,甚至還傳到醇王那裏。他是很看重翁同和的,當時就寫信忠告,勸他遠避嫌疑。翁同和問心無愧,除了復通道謝之外,覺得好笑,也就置之不理了。

    然而,事情並不如他們所想像的那樣單純。慈禧太后召見麟書、召見薛允升,都問到雲南報銷案,唯獨對他不曾提起,見得流言亦已傳到慈禧太后耳中,對他已有所懷疑,疑心他站在王文韶這面,有意彌縫。這分猜疑,如果不加消釋,是件很不妥的事,所以翁同和相當着急。

    不過,翁同和當了三十年的京官,由師傅而軍機大臣,在內廷行走了二十二年,見得事多,經歷的風波亦多,自然不會做出什麼自落痕迹的舉動來。這一案只要能夠快快結束,塵埃落地,浮言自息。

    因此,他指示他派去會審的兩名工部司官,從中策動,該查的儘快查,該問的儘快問,不斷催促,案子的頭緒,亦愈來愈清楚。崔尊彝雖有三萬多兩銀子的去向不明,但除此之外,供詞中並無牽涉到景廉和王文韶的地方,就事論事,也應該是結案的時候了。

    於是,他首先向麟書接頭,因為這一案原派的是他跟潘祖蔭查辦,從潘祖蔭丁憂以後,他就成了唯一了解全案首尾的人,所以也就無形中成了主持全案的人。一談起來,麟書跟他的意思相同,亦希望早早結束,了卻一樁差使。

    「本來早就該結了,只為五爺始終不肯鬆手。叔平,你是跟五爺一起奏的旨,五爺若是有什麼不在道理上的言語,我們不便申辯,要靠你來擋他。」

    這意思是說,如果翁同和能對付得了惇王,案子就很快地可以結束,否則就要拖到惇王無話可說時,才能奏結。

    「好的。」翁同和毅然答應,「我來擋。」

    「除了五爺,咱們現在一共是五個人,得先聚在一起談一談,而且也得推出一個主持的人來。」

    「說得是。就在舍間小集好了。那一天?」

    「太匆促了也不必,總得讓刑部有個預備。我看過了節挑一天,等我跟張子青、薛雲階談定了日子,再來奉告。」

    過了端午節,定在五月十三聚集翁家。主客一共只有五個人,正就是奉派查辦這一案的五大臣。除了翁同和以外,麟書亦願意幫景廉、王文韶的忙,閻敬銘着眼在整頓戶部風氣,張之萬深通黃老之學,向來無所作為,一切都推在刑部侍郎薛允升身上。

    薛允升字雲階,西安人,跟翁同和是同年,通籍就在刑部當司官,浮沉郎署十七年,才外放為江西饒州府。看起來仕途蹭蹬,其實倒是大器晚成。這十七年中翻破了律書會典,不但精通刑名之學,而且深諳牧民之道,所以由饒州府扶搖直上,四年工夫當到山西按察使。

    其時正是河南、山西大旱災,山西從巡撫曾國荃以下,以辦賑為第一大事,臬司雖掌一省刑名,但也奉令參與賑務,襄助閻敬銘,綜核出納,點塵不染。第二年以優異的勞績,調升山東藩司,署理漕運總督。光緒六年內調為刑部侍郎,是潘祖蔭極得力的助手。

    雲南報銷案本來與他無關,由於閻敬銘的保薦,特為派他會辦,而張之萬毫無主張,所以實際上是由他主辦。就律例而論,當然要聽他的意見。

    於是薛允升一口氣背了八條律例,都是有關貪贓枉法的,背完了又說:「本案科罪,皆以此八條為斷,最要緊是這兩條:『官吏因事受財,不枉法,按贓折半科罪』,『不枉法贓罪,一年限內全完,死罪減二等發落,流徒以下免罪。』」

    后一條大家都明白,也就是潘祖蔭「完贓減罪」這個辦法的由來。但第一條卻頗費解,大都不明白什麼叫「按贓折半科罪」呢?

    「是這樣的,」薛允升又作解釋,「受贓枉法,與雖受贓不枉法,情形不同,前者罪重,後者罪輕,所以『按贓折半科罪』。話雖如此,所謂折半,另有明文規定。受贓枉法,得贓在八十兩以上者絞監候,按照贓折半計算,不枉法受贓,應該在滿一百六十兩,方處絞刑。而明文規定滿一百二十兩者絞,照實計算是按贓減三分之一科罪。這是有祿之人……。」

    「慢慢,」麟書問道:「什麼叫有祿之人?」

    坐在他旁邊的翁同和先後當過兩次刑部堂官,律例亦相當熟悉,因而代為答說:「月俸米在一石以上者謂之『有祿人』,不及一石者,就是『無祿人』。」

    「喔!」麟書又問:「無祿人怎麼樣?」

    「無祿人枉法受贓一百二十兩以上者絞,不枉法只是杖一百,流二千里。」

    「然則現在很清楚了,關鍵在枉法不枉法。」閻敬銘環視周遭,最後眼光落在薛允升身上。

    「老前輩,」薛允升從容答道,「枉法不枉法,原指刑名而言,律載:『事後受財不枉斷者,准不枉法論』,這個『斷』字,便指斷案。象這個報銷案,既然都有例案,只能說他引例不當,卻不能說他枉法。」

    「既然如此,」閻敬銘慢吞吞地說了句:「都算不枉法。」

    「是!」薛允升重複一句:「只好算他們不枉法。」

    「失入不如失出,庶幾見得朝廷仁厚。」麟書看着閻敬銘問:「丹翁意下如何?」

    閻敬銘拱拱手:「我無成見,悉聽公議。」

    「那就請雲階主持,按律定罪。」翁同和特別加重語氣:

    「悉依律例。」

    「這中間自然也有些斟酌。有的該加重,有的該輕減,也得定個宗旨出來。」

    「輕減只怕不能了。就這樣子,惇王已經不肯點點頭,再說輕減,他決不肯領銜出奏。」

    大家都覺得麟書的看法不錯。為了應付惇王,翁同和提出一個辦法,定罪分兩種,一種是按律擬定,該如何便如何,不必法外原情,有所增減,一種是一律酌量加重。擬好罪名,請惇王去決定。

    這個辦法總算很尊重惇王,足以安撫他的「不平」。接下來便談到當面復奏該說的話,以及推那個來說。

    「自然是丹翁前輩……。」

    「不!」閻敬銘打斷翁同和的話說:「不是你,便該子青,何用我來說話。」

    閻敬銘的意思是翁同和是軍機大臣,張之萬是刑部尚書,論地位、談職掌,都不該由他發言。這當然帶着謙虛的意味,因此,在翁同和以「奉旨會辦,與本身職司無關」的說法,再度敦促時,他也就答應了。

    於是刑部在薛允升主持之下,逐一按律例的明文規定,加減定罪。第一張單子擬好,才發覺那天在翁家商定的宗旨不切實際,果真按律定罪,是太輕縱了。

    於是他不得不跟張之萬去商量,略陳緣由以後,接着說道:「就拿福趾來說,他雖是雲南司的掌印郎中,可是雲南報銷案,是主稿孫家穆承辦,一同畫押的時候,並不知道其中有什麼情弊,事後風聞,向孫家穆問起,才分到了四千兩銀子。依『事後受財律』,作不枉法論,罪名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又依『不枉法贓罪,一年限內全完,死罪減二等發落,流徒以下免罪』的律例,只要將四千兩銀子吐出來,就可無罪。這從那方面來說,都是交代不過去的。」

    「是啊!」張之萬問道:「該如何補救呢?」

    「原定兩條宗旨,一條按律定罪,一條加重,請惇王定奪。如今第一條行不通,自然是行第二條,竟無須乎再跟惇王請示了。」

    這是理所必然,勢所必至的辦法,但張之萬不敢作主,他吞吞吐吐地說:「我看,再琢磨琢磨,仍舊要請會辦諸公合議。」

    越說越不對了,這樣明白的道理,竟還要「琢磨,琢磨」!薛允升心想,張之萬但求長保祿位,只要不妨礙他的前程,盡可放手辦事。因而退了下來,亦不必再跟閻敬銘等人商議,徑自交代司官,衡量情罪,斟酌加重,大致應減二等的,都減了一等。

    定讞以前,還有一道畫供的手續。薛允升分訪會辦各大臣,說明不得不加重定罪的緣故,約定五月十九齊集刑部「過堂」,就請惇王到刑部商量復奏結案。

    這天午正時分,會辦五大臣都已到齊,刑部大堂的公案已經移去,一字並列五張太師椅,正待落座之際,有人匆匆來報,說是惇王駕到了。

    原來約他未正議事,不想提前了一個時辰,是不是他也要參與過堂?在大清會典上,似乎從來沒有這樣的事例。不過這時沒有工夫去考查,只能先接了進來再說:

    親王儀制尊貴,又是在衙門,自然依禮行事。張之萬與薛允升是本部堂官,在大門外站班,其餘的在二門站班。等惇王的轎子一抬進來,又趕到大堂階沿下,肅立相迎,停轎啟簾,只見惇王穿的是公服,一路跨出轎子,一路拱手,連聲說道:「少禮,少禮。」

    照開國之初的規矩,一品大員見親王都是兩跪六叩首的大禮,以後禮數稍減,但也得磕頭。不過惇王賦性簡略,不喜歡鬧排場,所以照他的意思,五大臣都只是半跪請安。

    「刑部我還是第一次來。」他四面看了一下問:「這就是陸炳的『錦衣衛大堂』嗎?」

    惇王口中的「錦衣衛大堂」,大概是戲中的說法,但陸炳當過錦衣衛指揮,而刑部亦確是前明的錦衣衛,說得並不錯,所以張之萬答應一聲:「是!」

    「那麼『鎮撫司』呢?在那兒?」

    張之萬回身向西南、西北兩個方向一指:「就是如今的『南所』、『北所』。」

    「北鎮撫司有楊椒山種的一棵槐樹,如今還在不在?我看看去!」說着,惇王就要舉步。

    張之萬大吃一驚,又稱「南監」、「北監」的南北所,是暗無天日的地方,豈能讓親王入目?而且從恭王上年七月,一病至今,惇王頗有不甘於投閑置散的模樣,眼前為雲南報銷案,主張嚴辦,糾葛不清,就是一個現成的例子。如果見了監獄中的種種不堪情狀,找上什麼麻煩,可就「吃不了,兜著走」了。

    因此,只好硬攔,「回王爺的話,」他屈一膝說道:「刑獄是不祥之地。王爺金枝玉葉,萬不宜到這種地方。再說,楊椒山手植的那株老槐,早就不知道在那年枯死,當柴燒了。」

    惇王倒不是發了惻隱之心,有恤囚之意,只為索性好奇,從來沒有見過監獄是什麼樣子,想開開眼界,既然張之萬這麼說,自不便堅持,便笑笑作罷。

    然而張之萬仍舊在為難。過堂畫供,是不是請惇王參與呢?稍微多想一想,便知不符定製,決不可行。但不請他參與,又將他安置在何處?如果不是大堂正坐,便得請他到堂官聚會辦事之處的白雲亭去休息。無奈刑部地勢最低,連附近的都察院,大理寺常要鬧水,有名的「水淹三法司」。如今五月里霪雨不絕,白雲亭「宛在水中央」,進出都用几案排成橋樑,又如何請惇王去坐?

    就在他這躊躇之際,惇王已窺出端倪。喊一聲:「青翁!」

    「是!之萬在。」張之萬很尊敬地回答。

    「你們過堂。」他指著東面說,「我就在那兒坐一會,你不必張羅我,辦你的事。」

    「這,這屈尊王爺了。」

    「不要緊,不要緊!就當我觀審的老百姓好了。」

    這句話,大家都聽了進去,也都有了戒心,看樣子惇王是特意來看過堂的,得要當心,別弄出什麼毛病,讓他抓住。

    「丹翁,」張之萬低聲說道:「惇王在這裏,咱們不宜南面正坐吧?」

    「這話倒也是。」

    「我看這樣子,咱們分坐兩邊,中間空着。丹翁看這個章程,使得使不得?」

    「妥當得很。」閻敬銘環視同列說道:「咱們就坐了吧!時候也不早了。」

    於是又要謙讓一番,最後還是按科名先後分上下,閻敬銘居首,坐了東面第一位。

    西面第一位是張之萬,然後是麟書、翁同和、薛允升,一一坐定。司官按名冊逐一傳提犯人到堂,按罪名輕重分先後,第一個是孫家穆,第二個是周瑞清,長跪閱供,伏在地上畫了花押,隨即押了下去,全案人犯一共二十多人,費了兩個鐘頭,方始完事。

    接着,便請惇王居中正坐,擬議罪名,薛允升呈上一張單子,惇王接過來輕聲念道:

    「己革戶部雲南司主事孫家穆在司主稿,宜如何潔己奉公,乃因核辦該省報銷,得受贓銀七千兩入己。雖據查明均系應銷之款,於法無枉,究屬貪婪不職。按:有祿人不枉法贓一百二十兩以上,罪應擬絞。現據該革員將贓完繳,若照一年限內全完例,減罪二等,未免輕縱,孫家穆應於完贓減等擬徒三年例上……。」

    念到這裏,他停了下來,大聲問道:「怎麼死罪一減,減成三年徒刑嗎?」

    「是!」薛允升答道:「死罪減一等,是流刑,流刑減一等徒刑。徒刑分五等,最少一年,最多三年。」

    「那不太便宜他了?」

    「是。」薛允升說:「所以擬照應減二等,酌加一等,仗一百,流二千里。」

    惇王不響,接着往下看:

    「已革太常寺卿周瑞清,雖無包攬報銷及分贓情事,惟以三品正卿,入直樞垣,輒敢商令龍繼棟向孫家穆說合,並由伊過付銀兩,實屬荒謬。受財人孫家穆業經於完贓減二等罪上,酌加一等擬流,周瑞清合依『說事過錢為首,受財人同科』例擬仗一百,流二千里。」

    惇王將單子一放,用一種近乎負氣的聲音說:「不用再看了。我只請問:案情牽涉很廣,是一案一案奏復,還是都敘在一個摺子上?」

    問到這話,該由與惇王一起奉派的翁同和答覆,「想一起奏復。」他說,「應治罪諸人,當然用奏摺,此外用夾片。」

    「用幾個夾片?」

    「想用三個。」

    「那三個?」

    這樣一句接一句號釘著問,頗有咄咄逼人的模樣。翁同和不免感覺威脅,但他說話一向從容慣了的,所以表面上還聽不出來,平平靜靜地答道:「第一個是奏復洪良品參景廉、王文韶;第二個奏復陳啟泰參雲南督撫賄遣道府,蒙辦報銷;第三個,戶部、工部堂官,包括區區在內,均難辭失察之咎,應請交部議處。

    惇王聽了又不響,亂眨着眼在思索,一堂寂然,空氣僵悶。好一會,才聽他問道:「崔尊彝來京里辦報銷,雲南督撫說是毫不知情,這話你們大家想想,說得通嗎?」

    「說不通也沒有辦法了。」閻敬銘慢吞吞地說:「只有寄望以後切實整頓。」

    「照這樣說起來,雲南督撫,難道一點兒罪過都沒有?那豈不太不成話了。」

    罪過是有的。」翁同和答道:「不過是『公罪』。」

    大清律規定,居官雖犯錯誤,不涉於私,叫做「公罪」。應交吏部議處,與刑部無關。所以薛允升接着說道:「雲南督撫的公罪,共有兩項:第一、崔尊彝所動用的是捐局『平余』,這跟州縣錢糧的『火耗』一樣,照例不入官庫,但究系公款,而且動用至十餘萬兩之多,該省督撫,不應漫無稽考。其次,崔尊彝劣跡昭彰,而該省督撫拿他保列『卓異』,送部引見,難免失察之咎。」

    「卓異?」惇王縱聲大笑,「雲南出這樣子的卓異官兒,難怪滇越邊境多事了!」

    這是他題外的牢騷,沒有人答他的腔。薛允升將話題拉了回來,他說:「此案在王爺亦只能請旨交部議處。」

    這句話很有分量,大家都暗暗佩服。惇王等於無形中碰了個軟釘子,只好放過雲南督撫,提到他念茲在茲的景廉和王文韶,特別是王文韶。

    「那沒有下落的三萬多銀子呢?」

    又提到這話,會辦五大臣無不頭痛,面面相覷,無人答話。

    「還有,」惇王似乎突然想起:「那,那三萬兩呢?」

    跟孫家穆約定的數目是八萬兩,付過五萬,待付三萬,惇王所指的就是這三萬兩,「那是公款,還存在順天祥。」張之萬答道:「等結案以後,自然責成順天祥繳庫。」

    「這就想不通了。既說是八萬,何以付了五萬就准奏銷了?」惇王問道:「存着那三萬幹嗎?難道孫家穆怕銀子燙手,竟不敢要?」

    就案情而言,這是最講不通的一點。翁同和卻有個說法:「大概是怕丹翁清正,趕快結案要緊,那三萬兩就顧不得要了。」

    「承獎,承獎!」閻敬銘拱手答道:「這是不虞之譽。」

    「哼!」惇王冷笑,「只怕不是孫家穆不敢要吧?」

    大家都懂他的意思,是說這三萬兩銀子,原是留着送景廉和王文韶的,只為陳啟泰一奏,平地掀起波瀾,景、王二人就不敢要這筆錢了。

    事涉曖昧,無法深論,麟書便說:「回王爺的話,案子辦到這步田地,也就差不多了。別的不說,起碼贓款就追出來上十萬,公家損失也有限。而況,這筆贓款,也原不該入官庫的。」

    於是你一言,我一語,無非准理衡情,勸惇王不必堅持,又說法國正在越南用兵,滇越邊境吃緊,慈禧太后宵旰憂勞,不宜再拿這一案上煩廑憂,宜乎早早結案,好齊心合力對付外患。

    惇王再能幹也對付不了五個人,而且他的理路亦不十分清楚,詞令則更非所長,只好無言告辭。

    但從第二天起,惇王接連「遞牌子」請求召見。據宮裏傳出來的消息:他向慈禧太後面奏,力主嚴辦,說會辦五大臣,有徇私情事。可是,當慈禧太后問到:應該如何嚴辦,徇私的事實證據何在?他卻又說不出一個所以然。

    這樣到了第四天,傳諭召見雲南報銷案會辦五大臣,惇王當然也在內。依照預先的約定,五大臣中,發言不由軍機大臣翁同和,也不由刑部尚書張之萬,而是閻敬銘領頭奏復。

    「案內,一個人不敢放鬆,案外,一個人不敢牽涉。」

    閻敬銘這兩句話,慈禧太后大為欣賞:「原該無枉無縱,案外更不必牽涉。」她停了一下說:「這一案的罪名怎麼樣?」

    於是閻敬銘掏出一張單子來,從孫家穆、周瑞清開始,將案內官員的罪名,逐一回奏。一聽有這麼多人牽涉在內,慈禧太后的神色變得沉重了。

    「國家多故,皇帝還沒有成年。執法的人,敢於這樣子舞弊。你們是不是辦得太輕了呢?」慈禧太后又說:「惇親王!你有話,盡可以說。」

    這似乎有點不測之威了,五大臣都有些困擾,唯獨惇王精神十足,大聲回奏:「潘祖蔭丁憂回南以前,就定下了『完贓減罪』的章程,私底下授意給大家,現在就是照潘祖蔭的章程定的罪。」

    這是公開的指責,當然要答辯,而對付惇王,則翁同和曾有承諾,所以他義不容辭地代表大家發言。

    「潘祖蔭已經去位,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即使不去,亦不是潘某一個人所能主持全案的。」

    「此案關乎風紀。」惇王的語氣很固執,「總須遵旨嚴辦。」

    這句話中有了漏洞,翁同和針鋒相對地頂了過去:「迭次上諭,都指示秉公辦理,務期案情水落石出。至今為止,未降嚴旨。即有嚴旨,亦當依律例辦理,豈能畸輕畸重?律例者,祖宗的成法,國家的憲章。而且舊例似此案情原只減一等,嘉慶年間方始減二等,仰維仁廟聖意,豈肯姑息舞弊之人?為的是不枉法則情有可原而已。」

    「枉法不枉法,怎麼分別。」慈禧太后問道:「翁同和你講來我聽。」

    「是!」翁同和答道:「以報銷案來說,受了賄,不該銷的銷了,就是枉法,如果原來就是該銷的,雖然受了賄,於公事並無出入,就是不枉法。雲南報銷案,經戶部查核,不過所引成例彼此有出入,歸根結蒂來說,到底都是該銷的款子,自然不是枉法。」

    這一說,慈禧太后釋然了。惇王卻又有話,他說:「如今是太后垂簾辦事,倘或輕縱了,將來皇上親政的時候,必有議論。」

    這話說得很不得體,慈禧太后當然覺得逆耳,翁同和又一次抓住機會,反駁著說:「惇親王失言了!皇太后垂簾已久,事事秉公持正。就拿這一案來說,一再面諭:務須斟酌妥當。

    將來怎麼會惹起議論?」

    這才是持論得體,一方面有春秋責備賢者之意,一方面頌讚了慈禧太后的聖明。她深深頷首,「我亦並無從重治罪的意思。不過,」由於惇王在前兩次面奏時,一直忽視律例,所以她加重了語意說:「治國以法,總得要照律例。」

    「回皇太后的話,」閻敬銘答道:「無一字不符律例。」

    一看惇王又要開口,翁同和心想,如說得罪親貴,反正也得罪了,不如趁此機會,爭個結果,否則就不划算了,所以搶著說道:「臣的意思,本想依律減二等定罪,現在減一等,由徒刑三年改為充軍二千里,已經從重,如說還嫌輕,莫非要殺兩個人?」

    說到這裏,翁同和有些激動,引用慈禧太后和惇王都知道的一個典故。為漢文帝執法的「廷尉」張釋之的故事:有人盜取高祖廟的一隻玉環,張釋之按「盜宗廟服御」律治罪,文帝嫌輕,要改為族誅。張釋之力爭,以為盜高祖廟一隻玉環便須族誅,那麼萬一有人盜高祖長陵,又將治以何罪?

    同樣地,「如果不枉法是死罪,枉法又是什麼罪?」翁同和又說:「臣等在書房,日日為皇上講明的,不過一個仁字,一個義字。倘或言而不能行,難道是要導君於刻?這決不是惇親王本意,更不是皇太后的本意。」

    這番話引古喻今,還搬出「聖學」這頂大帽子,說得相當透徹。慈禧太后決定依從,但亦不願意使惇王難堪,便用嫂子勸誡小叔的語氣,望着惇王說道:「你不妨仔細看看律例,找人講解明白,跟他們五個人好好商量。」

    惇王完全不了解,這是慈禧太後為他找個借口好收篷,依然力爭,「臣的意思,總宜在此刻就在皇太後面前議定。不然,臣一個人怎麼敵得過他們五個人?」說着,便磕下頭去,大有乞恩之意。

    慈禧太後有些啼笑皆非。人家口口聲聲談律例,沒有一個字不在理上,而他竟出如此幼稚的言詞,不但不明事理,而且有失體統,唯有微微苦笑。

    解鈴系鈴,還是翁同和自己轉圜說道:「惇親王不熟悉律例,臣等將治罪諸人,所引法條,一一簽出。惇親王就明白了。」

    「這也好。」惇王介面說道:「先將律例都摘了出來,請皇太後過目,引用得不錯,臣等再正式具摺奏復。」

    「這倒是句話。」慈禧太后說道:「就這麼辦。」

    惇王再粗略,「這倒是句話」這句話,總還聽得明白,意思是說他先前所說,都不象話。慈禧太后雖不是有指責,在他聽來,卻很不是味道。

    等退了下來,惇王又碰了翁同和一個釘子。他跟翁同和去商量,孫家穆和周瑞清在流二千里以外,是不是還可以加一些別的罪名,如罰金之類?翁同和很不客氣地說他,對律例一點不懂,違法處置,會教天下人恥笑。

    惇王裝了一肚子的氣,反倒老實了,答應第二天就「畫稿」。

    於是,翁同和隨即寫信告訴薛允升,連夜準備復奏的底稿,依照在御前的決定,將定罪所引用的律例條文,一一查明出處,在專稿上加貼浮簽。原說呈上慈禧太后閱定,其實只要送請惇王看了就可以了。

    第二天一早,刑部司官攜帶着預備妥當的文件,進宮直奔內務府朝房。惇王在宮裏各辦事處所,除了軍機處以外,那裏都可以休息,但他經常坐內務府朝房,因為第一,內務府朝房的供應最周到,起坐最舒服,其次,惇王愛打聽市井瑣聞,無事可以找內務府的主事,筆帖式來聊天。各部常有內廷差使的司官,都曉得這情形,所以有事要見惇王,都上這裏來。

    到了內務府朝房,但見惇王只穿一件米黃葛衫,大馬金刀地坐在一張竹榻上,一手一大碗豆汁,一手一條醬瓜,喝一陣豆汁,咬兩口醬瓜,「唏哩呼嚕」和「嘎崩、嘎崩」的聲音交替作響,喝豆汁喝得熱鬧極了。

    等喝完了,聽差接過空碗,就手遞上一條熱氣騰騰的手巾把子,惇王接過來抖開,吹兩口氣,然後沒頭沒腦地使勁一陣亂擦。

    「好痛快!」他將熱毛巾丟下,一眼瞥見刑部司官,便即問道:「你來找我不是?」

    「是!」刑部司官疾趨而前,請個「雙安」,接着捧上卷宗,「請王爺畫稿!」

    「好吧!畫就畫。我先瞧瞧。」

    奏稿共是四件,一折三片。他不看折底,先看第一個夾片,正就是他要看的那一個:

    「臣等查御史洪良品奏請罷斥舞弊樞臣一折,先經臣奕誴,臣翁同和遵旨詳詢洪良品,據實復奏;奉旨:『此案必須崔尊彝、潘英章到案,與周瑞清及戶部承辦司員及書吏號商,當面質對,庶案情虛實,不難立見』等因。嗣經給事中鄧承修奏參,樞臣被劾無據,事實有因等情。奉旨:『著添派惇親王、翁同和會同查辦』等因在案。

    光緒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潘英章解送到刑部,臣等遵即會同將潘英章、周瑞清及戶部司員提集,一面查照洪良品說帖內,關說賄托各節,逐層研究。

    據周瑞清供:伊系軍機章京,入值十有餘年。該處承辦事件,向在公所面呈堂官核定,從不至私宅回事。雲南報銷一案,伊與潘英章托龍繼棟向承辦司員商辦,系實有其事,並未向堂官關說。

    據潘英章供:伊匯京報銷一款,內中已付過五萬兩,未過付三萬兩:系津貼該部承辦司員及經手書吏,並無分送景廉,王文韶巨萬之款。

    據孫家穆供:本部堂官,委實無分用此款情事各等語。質之承辦書吏及各該號商,均供並不知情。復將順天祥,乾亨盛兩號帳簿詳加考核,並無潘英章等饋送景廉、王文韶之款。臣等再四研詰,各處查對,所有科道原參樞臣報銷案內各節,委實查無其事。」

    看到這裏,惇王停了下來,總覺得為景廉、王文韶洗刷得這麼乾淨,實在於心不甘,想提筆改動幾個字,卻又一時想不出適當的字眼,便先擱下,再往下看:

    「惟各省動錢糧軍需報銷,與年例奏銷,判然兩事;該省因軍務倥傯,將兩項籠統報銷,原屬權宜辦法,現在軍務已平,自不應仍前併案辦理。該尚書等未經查出,實屬疏忽;且於司員孫家穆等,並保刊京察一等之員外郎福趾,得受不枉法贓,均無覺察,亦難辭咎。應請旨將景廉、王文韶並各該堂官,均查取職名,分別交部議處。」

    看到這裏,惇王氣平了好多,因為景廉、王文韶的「公罪」上,措詞甚重,而且「各該堂官」也包括原任兵部尚書的張之萬和工部尚書翁同和在內,無形中等於自請處分,總算是光明磊落的。

    這樣一轉念間,加上正是神清氣爽,精神痛快的時候,便提筆畫了兩豎,是個草寫的「行」字,然後又照規矩只署爵號「惇親王」。此外一折兩片,亦都判了行,將筆一丟,大聲說道:「行了,拿走吧!」

    刑部的司官,喜出望外。原以為這趟差使,必定極其羅唣,惇王會得提出許多疑問,就算能夠一一解答,他也不見得肯痛痛快快同意,往返傳話,總要來回跑個兩三趟,才能了結。這麼熱的天,就跑出痧子來,也只好認命了。

    那知不費唇舌,也不費等候的工夫,便都畫了諾,這一諾,何止千金?自己辦了這麼一趟漂亮差使,賞識的還不止於本部堂官,真正是得意之事!

    於是他笑嘻嘻地先請個安,將卷宗取到手裏,然後再請一個安,口中說道:「謝謝王爺!」

    這一謝,反成蛇足,惇王隨即問道:「怪了,要你道謝幹什麼?」

    那人也很有急智,介面答說:「謝謝王爺體恤下情,大太陽下,不教司官多跑。」

    「喔,」惇王性情率直,脫口說道:「我倒沒有想到該體恤你,讓你少跑一趟。好了!你回去吧。」刑部司官精神抖擻地,將一折三片傳送會辦五大臣,分別判了行,隨即發抄呈遞。第二天齊集朝房候旨,慈禧太后竟未叫起,一打聽,才知道因為摺子太長,要留着細看。這是情理中事,但到第三天,尚無消息,而且翁同和以軍機身分照例進見時,「上頭」亦未提到這一案,那就很可怪了。

    最着急的,當然是奉父之命,在京里打聽消息的王文韶長子王慶鈞,四處鑽營,毫無頭緒,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似的。倒是他家的一個老僕,隨着王文韶的宦轍,到過許多地方,見多識廣,人情熟練,斷言決無他故。

    「大少爺,你不要急!定下心來細想一想就知道了。惇王領銜的摺子,已經將老爺洗刷清楚了,太后難道竟不顧王爺跟那麼多紅頂子的面子,硬要翻話,不會的。」

    「就怕惇王表面一套,暗地裏一套,當面見太后,節外生枝有許多詁。

    「這也不會。這兩天的『宮門抄』沒有惇王的『起』。」

    「啊,啊!」王慶鈞覺得這是個好現象。

    「再說,還有李總管在裏頭說話,一定無事。」

    王慶鈞聽得這番解釋,略微寬心了些。果然,到了月底那天,雲南報銷案終於有了下文,完全依照復奏治罪。景廉、王文韶「交部分別議處」。這一案辦到這樣的結果,言路認為差強人意,都不再說話,案子大致算是定局。當然,也還留下一條尾巴:第一是追贓;第二是吏部議處。

    照常例,象這類議處的案子,至多三天,一定會有復奏,但這一案卻牽延了好多天,因為投鼠忌器,吏部尚書李鴻藻和廣壽,都覺得該保全景廉。多方設法,研究律例的空隙,竟無縫可鑽,只好依例處分,專摺奏復。

    摺子沒有交下來,慈禧太后在召見軍機的時候,用惋惜的口吻說:「這一案的處分,別人都無可惜。只有景廉,他當差一直很謹慎,而且有軍功,在邊疆辛苦了好多年。如今降兩級不準抵銷,未免太過。不過,王文韶也是實降兩級,如果加恩景廉,就變成同罪異罰,似乎也不足示朝廷一本大公的意思。你們看,有什麼辦法,開脫景廉?」

    於是李鴻藻復奏:「皇太后聖明!臣等查核舊案,咸豐十年,曾奉硃筆,不敢違例。」接着便陳奏這件舊案的始末。

    咸豐十年正月,刑部尚書瑞常,因為秋審案中,複核發生錯誤,得到「降一級留任」的處分,但隨後發覺承辦此案發生錯誤的司官,上年京察,由瑞常保送一等。京察一等,立刻可以陞官,所以是件很鄭重的事,堂官保送不實,依律例「降二級調用,不準抵銷」。

    當時文宗特旨,改為降調留任,但硃筆特別批示:「以後有類此者,實行實降。」景廉誤保福趾,情形正是「類此」,既有成憲,自然不敢違背。

    慈禧太后當然亦不便違反文宗的硃諭,只好宣示:「既然如此,就照吏部所議,實降兩級,不過,仍舊在軍機跟總理衙門行走。」

    「是!」寶鋆答應着,再次頌揚:「皇太后聖明。」

    「各部侍郎有什麼缺,可以安插景廉?」

    既然降調以後,又在軍機,就不必亟亟於調補侍郎,而且這一案中,降級的侍郎雖多,大多可以抵銷,一時亦無缺可補,所以寶鋆建議,將景廉降調為內閣學士,慈禧太后同意了。

    「那麼,景廉的原缺呢?」

    景廉是戶部尚書,因為有雲南報銷案的風波,得要找一個操守格外好的人去補缺。李鴻藻便保薦他的同年,鑲藍旗籍的額勒和布,他的外號叫「腰系戰裙」,跟「額勒和布」是個無情對。此人沉默寡言,除操守以外,別無所長。

    此外當然還有大倒其霉的,第一個是已調吏部左侍郎的前任戶部侍郎奎潤,跟景廉一樣,實降兩級。第二個是雲南巡撫杜瑞聯,濫保崔尊彝大計卓異,以及聽任屬員,移挪公款,實降三級。雲南巡撫由藩司唐炯升任,這是一個頗為人所注意的任命。因為中法越南交涉,正趨嚴重之際,唐炯以舉人在四川帶過兵,臨陣有進無退,外號「唐拚命」,用他補杜瑞聯的缺,意味着對法交涉,有不惜用武之意。而最可以表明朝廷意向,也最令人感覺意外的一件措施是:特旨「派醇親王奕譞會籌法越事宜」。閑散將近十年的「七爺」,到底出來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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