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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探:睜開雙眼,我被銬在審訊室 - 第463章 意外死亡字體大小: A+
     

    會議室落針可聞,只剩下了陳益翻閱卷宗的聲音。

    兩位局長點燃香菸,等待陳益將卷宗看完。

    這個案子其實挺簡單,並非他殺,嫌疑人自己報的警,分局刑偵大隊要做的就是勘查現場以及審問,一切搞清楚之後,直接遞交了檢察院。

    爭議點有,但不是警方需要考慮的,那是法院的事情。

    受害者閆麗娜,二十八歲,職業酒吧領舞兼DJ。

    嫌疑人於佔林,三十二歲,職業電纜鋪設承包,就是包工頭,掙的不是特別多,但肯定不是工薪可比。

    兩人是情侶關係。

    案發當天,於佔林下班後去了閆麗娜所在的酒吧喝酒,一直喝到了凌晨兩點,隨後兩人離開,就近在一家酒店開了房間。

    凌晨五點左右,閆麗娜死亡,於佔林報警時間是七點,警方趕到的時候閆麗娜已經出現了屍僵。

    死因,是基底動脈血管瘤破裂出血,導致瀰漫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以致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

    屍檢報告上顯示,死者存在基礎疾病是主要原因,醉酒後做高情緒高劇烈“運動”是誘因,兩者結合,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基底動脈血管瘤是一種良性病變不是絕症,閆麗娜的情況比較輕,體積很小連手術都不用做,只是偶爾可能會有頭痛惡心的臨牀表現。

    但是呢,若有長期醉酒熬夜外加情緒上的巨大波動使得血壓升高,是有可能導致血管瘤破裂的。

    一旦破裂,會危及生命。

    案發當天閆麗娜和男友在酒吧喝酒喝到凌晨,而後立即到了酒店,在經歷了持續放縱後導致血管瘤破裂死亡,程序上屬於意外事故。

    死者身患疾病這件事有醫院病歷,分局刑偵大隊還去醫院找醫生確認過,沒有問題,確實有病。

    得了不能受刺激的病還去酒吧當領舞,每日每夜燈紅酒綠,尖叫和音響包圍,這個閆麗娜的心還真是大。

    就算不死在牀上,有朝一日恐怕也會死在酒吧裡。

    人已經死了無法詢問閆麗娜去酒吧工作的原因,從事件發生的時間推斷,閆麗娜應該是故意的,正因爲得知自己患病,所以纔會去酒吧上班,享受沒有煩惱的人生。

    她去酒吧上班的時間在查出疾病之後,大概率存在因果關係。

    看到這裡,如果信息無誤的話,陳益基本相信了意外事實。

    於佔林說自己並不知道閆麗娜有病,閆麗娜從來沒和他說過,既然不知道,那麼在法律上,不能強求他人對受害者隱瞞的情況進行預見,因此主觀上不存在過錯行爲。

    而兩人是情侶關係,去酒店開房曾經有很多次也不存在強迫,所以泰誠分局刑偵大隊在初步調查後,暫時給出了意外的結果。

    爭議點在於,酒店房間裡發現了虐戀工具。

    那麼,到底是意外,還是過失。

    於佔林和閆麗娜喝酒,於佔林帶閆麗娜去了酒店,於佔林在酒店和閆麗娜發生了關係並且使用了皮鞭和捆綁工具。

    最重要的是,於佔林說這是第一次。

    兩人戀愛兩年,第一次就導致了閆麗娜死亡,疑似有因果關係。

    還有,閆麗娜當時喝了很多,進酒店的時候能看到走路姿勢不對,但勉強清醒。

    勉強清醒,反抗能力也會大大降低,那麼於佔林是否單方面強迫使用了工具呢?是否心理變態就喜歡這種把戲呢?

    刑偵大隊走訪了於佔林的前女友,前女友給出了肯定回答:於佔林有這個癖好。

    問題來了,既然案發當天是閆麗娜的第一次,說明她以前不同意,那麼於佔林在面對醉酒後的閆麗娜,很有可能強迫了。

    刑偵大隊審了於佔林,他說沒有強迫,閆麗娜是同意的。

    一面之詞,沒有文字聊天記錄可以證明,所以爭議點就來了。

    如果於佔林在閆麗娜醉酒的情況下強迫使用了工具,那就不是意外了,而是過失殺人。

    案件直接登上了法庭,在經歷多次開庭後,最終判決於佔林無罪釋放,賠償閆麗娜家屬一百五十萬。

    人已經死了,情侶之間的事情很難說的清楚,疑罪從無。

    要是閆麗娜真的自願呢?要是閆麗娜也想尋求刺激呢?無法求證。

    簡單明瞭的案發過程,看完最後一頁後,陳益合上卷宗放回了檔案盒。

    “陳隊,怎麼樣?”李局詢問。

    陳益單指習慣性敲擊桌子,腦海中閃過於佔林的供詞、屍檢結果、屍檢照片,還原整個事發過程,最終認爲此案是存在疑點的。

    但他沒有說出來。

    疑點在於兩個方面。

    第一,死者閆麗娜手腕的捆綁痕跡。

    捆綁痕跡的最大受力點在手腕朝內的方向,而不是兩側,這說明閆麗娜有可能是雙手背於身後受到的捆綁。

    這本來沒什麼,綁在前面和綁在後面對本案沒什麼影響,但問題是於佔林接受審問的時候,說的是閆麗娜雙手置於身前捆綁。

    有撒謊的嫌疑。

    當然了,捆綁方式的差異也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不足以推翻供詞,只能說正常情況下,痕跡不對。

    第二,過了兩個小時才報警,刑偵大隊問過這個問題,於佔林的解釋是以爲閆麗娜睡過去了就沒管,然後自己也睡了。

    陳益不太相信。

    喝酒運動折騰了一晚上,於佔林只睡了兩個小時就醒了?

    還有,他就真的未曾發現閆麗娜的異常?

    血管破裂是瞬間發生的,反應是暈厥,只能是身心刺激到達頂峰時出現意外,總不能受刺激的時候沒事,失去刺激後在睡夢中死了?

    不合理。

    如果是受刺激的時候暈厥,那麼正常情況下人的第一反應肯定是嘗試叫醒,而非置之不理。

    再者,人在受到強烈刺激的時候怎麼可能睡過去。

    試想,在牀上做着做着伴侶睡過去了,這合理嗎?那可真是小刀拉屁股,八輩子也見不到一回,男方得多差啊,讓女的無聊到睡過去。

    因此,陳益對於佔林的供詞持懷疑態度。

    從合理性角度分析,於佔林應該立即報警纔對。

    那他爲什麼沒有立即報警呢?因爲害怕,爲什麼害怕?因爲他失手導致了閆麗娜的死亡,而非意外。

    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遇到這種情況肯定是馬上報警,心中無鬼,當然是儘快讓警察前來處理,把事情的嚴重性降到最低,其他的聽天由命。

    等倆小時什麼意思?

    卷宗裡有於佔林的通話記錄,他當時沒有給任何人打過電話,不存在搬救兵的行爲。

    那他幹什麼了?

    害怕、愣神、懷疑人生用了半個多小時,重新佈置現場用了半個多小時,做心理建設思考該如何回答警方問話用了半個多小時,加起來兩個小時。

    是這樣嗎?

    陳益如此推斷並不是認爲於佔林有罪,也不是偏向弱勢羣體,警察的思維就是要懷疑一切,別輕易說出來即可。

    自己怎麼想,只有自己知道。

    真相,來自於現有證據線索以及大量的試錯思考。

    “嗯……”

    陳益做沉思狀,用行動回答了李局,意思就是暫時不好說。

    見此,李局轉移話題:“陳隊吃飯了嗎?要不咱們邊吃邊聊吧,泰誠和陽城離得近沒啥本地特色,隨便吃點?首次見面,讓我盡一盡地主之誼。”

    反觀於坡神色有點變化,哪裡還有吃飯的心思,不直接說沒問題,那就是有問題唄?

    他想追問,但話到嘴邊又憋了回去。

    涉案者身份特殊,不僅查案程序上要避嫌,在私下說話的時候也不能庇護的太明顯,很容易引起誤會。

    也不能說是誤會,誰不向着自己親戚?人都有私心情感。

    陳益將卷宗推了回去不再提,笑道:“還沒吃呢,都餓了,前段時間在邑城吃了他們的特色炒雞,現在還挺懷念的。”

    他已經給方書瑜發了信息說來泰誠有點事,今晚可能回不去了,對方回覆了一大串無語的表情。

    飯都做好了。

    哎,當警察就這樣,要彼此相互理解。

    “行啊,那就邑城炒雞了。”李局來了勁,“我知道有家店不錯,局裡的朋友經常去,現在就走?老於也一起吧,把其他人也叫上。”

    他指的是所有副局。

    於坡剛要答應,陳益表示很晚了,讓李局一個人陪着就好,沒必要那麼多人。

    李局沒有堅持。

    今晚的事情就這麼結束了,等待已久的副局們接到通知後接連離開,包括內心存疑的於坡在內。

    到了地方,還未點菜陳益便讓李局把負責此案的領導叫來一起。

    兩個人,一個是負責此案審覈的副局,一個是負責此案調查的刑偵大隊隊長孫樹祥。

    李局沒有任何意外,似乎已經猜到了,答應後撥通兩個人電話告知對方地點。

    隨後,點菜等待。

    “這幾位都是陳隊手下的優秀人才吧?介紹介紹?”李局閒聊起來。

    陳益一一說出了名字和職位,大家算是熟悉認識了。

    李局給陳益倒上茶水,不經意間開口:“案子有問題?”

    局長之所以是局長,肯定有過人之處,他能看得出來陳益找到了疑點,說不定已經準備要重新偵查了。

    若真的查出問題,很多人都會受到影響。

    於坡就不用說了,涉案者是他侄子,除了於坡,負責此案的孫樹祥以及那位副局,可能也會受到問責。

    有功嘉獎有錯懲罰,獎懲機制公開透明,在哪裡都一樣。

    陳益:“也不能說有問題,待會我們邊聊邊討論討論。”

    李局點頭:“行。”

    孫樹祥兩人的速度很快,接到電話立馬就開車趕過來了,雖然已經吃過飯,但他們知道李局把他們匆匆叫來肯定不是爲了單純的吃飯。

    飯店門口兩人碰面,簡單交流了一下達成一致,待會進去的時候多看李局眼色,不該說的話少說,儘量不說。

    調研組大晚上突然來到了泰誠,哪裡也不去直接進了鐵平分局,當然不可能是看風景。

    “李局。”

    “陳隊。”

    進了房間兩人入座,十二人的桌子剛剛好,很寬鬆。

    陳益沒有整那些虛的,直接問起了閆麗娜的案子,兩人這才明白對方過來是爲了這件事。

    閆麗娜的案子?

    已經判完了啊,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於佔林有主觀故意,也沒有證據能證明於佔林存在過失,兩人是情侶,因開房導致了閆麗娜病變,純屬意外情況。

    從法律上講,賠款即可,到不了坐牢的程度。

    副局長姓吳,陳益的注意力先是放在了他身上,劉萍若有協助者,必然是參與過本案調查的內部人員,並且是直接參與,能詳細瞭解全案經過。

    誰都有可能,吳副局相對更值得懷疑。

    知道調研組,知道調研組組長是誰,知道調研組行程,知道調研組今天離開邑城,應該有點地位,消息靈通。

    若真是吳副局,動機就不好猜了,總不能是爲了公正吧?他自己就可以給予受害者公正,何必繞那麼大圈子讓調研組過來。

    因此,要麼這個人不是他,要麼他動機不純。

    孫樹祥也是一樣的道理,他是本案主偵,除非於坡私底下給他施壓了,畢竟是直屬上級。

    但剛剛調過來的人,於坡敢輕易開口嗎?這可不是簡單的上下級關係就能搞定的,一旦東窗事發,全都得完蛋。

    “卷宗的真實性兩位可以保證,對吧?”陳益拋出這個問題。

    吳副局不太敢回答,悄悄看向李局,而孫樹祥在得知陳益爲了此案後不管那些,當即開口:“我以身上的警服向陳隊保證,絕對真實,全都是我查的。”

    調研組所有人看向孫樹祥。

    有那麼點剛正不阿的氣質,不錯。

    孫樹祥說話了,吳副局緊隨其後:“我相信孫隊長。”

    他沒有參與案件偵查,當時孫樹祥怎麼說他就怎麼聽,作爲分管指揮中心、法制大隊、拘留所以及五個派出所的副局,偶爾審覈一起刑事案件,不會過問太多。

    只要不存在巨大漏洞和違規程序就行了。

    “吳副局和於副局關係不太好?”陳益說道。

    聞言,吳副局愣了愣,下意識轉頭去看李局,隨後開口:“陳隊,兩者絕對沒有聯繫,我想,這也是局裡把案子交給我的原因。”

    陳益點頭:“明白,別乾坐着啊,吃菜吃菜,邑城的炒雞涼了可就不好吃了。”

    兩人拿起筷子象徵性吃了點,算客氣客氣,胃裡早就已經飽了。

    “孫隊長,卷宗裡沒有閆麗娜的酒量啊。”陳益提起了這件事。

    血液酒精含量不能說明飲酒者狀態,每個人的酒量是不一樣的,有的一杯就醉,有的可以一直喝。

    正因爲無法說明飲酒者狀態,所以酒駕有着嚴格的標準,不能說你酒量好就可以開車。

    孫樹祥放下筷子,道:“監控顯示閆麗娜進酒店的時候是清醒的,沒必要查酒量吧?”

    陳益:“正常思維確實沒必要,閆麗娜的血液酒精含量是每百毫升320毫克,這是喝了多少啊?酒精裡含血吧?”

    醉駕是80,閆麗娜320,足足超了四倍,而且還是在經過了幾個小時的人體分解後。

    孫樹祥道:“確實喝了很多,從走訪結果看啤酒喝了十瓶以上,還有高度的威士忌大概一斤。”

    喝了這些還能走,很牛的酒量水平了。

    陳益:“但於佔林喝的不是很多。”

    孫樹祥:“也不少了,只是沒有閆麗娜多。”

    一邊聊着,陳益從盤裡夾起一塊雞肉,聲音響起:“有沒有可能於佔林是故意灌醉的閆麗娜呢。”

    孫樹祥從未想過,僵在了那:“啊?故意?”

    陳益吃着肉:“隨便聊聊,你不用多想,從卷宗看,存在合理懷疑的依據。”

    孫樹祥拿捏不準陳益想表達什麼,虐戀工具嗎?

    灌醉?

    就算是灌醉,好像也不影響結果?根據警方掌握的所有線索,閆麗娜的死確實是意外,查案看的是實際線索,不能瞎猜。

    主要是於佔林不知道閆麗娜有病,這點很重要。

    還有,也沒灌醉啊,閆麗娜確實是清醒走進的酒店,小醉而已。

    進了房間後就不知道了,於佔林說的都能對上,不然也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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