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朝授官之儀,多種多樣。守、試、假、權為試用,期滿之後或真除實授,或罷歸撤職。參、知、平、議為參與,或共同議事加強體製,或彼此牽製加強控製。行、領、兼、帶為兼任,低官假行,高官判帶,同級兼領,為權宜之計。典、護、督、錄、都、監為實權,多授節。拜授則是至尊直接任命重臣,身為人臣需加以答謝。侯安都改授江州刺史,就任之前需要來到建康,行拜官之儀,答謝天子之後方可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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