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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南之勝者即是正義 - 226.第222章 提問:同人 抄襲 盜版,這些性字體大小: A+
     
      第222章 提問:同人 抄襲 盜版,這些性質是否一樣?

      半老頭名字叫龜山朗次。

      《貓的奇諾之旅》的原創作者。

      也是當年和虎倉大介同一批次寫作的日本作家。

      「我可以為這位年輕人作證!」

      龜山朗次站在證人席位上,目光看了一眼一旁的田所俊哉,朗聲說道。

      「雖然他寫的小說里,確實有很多借鑑我的地方,但我並不為此在意,相反我還覺得很高興,因為我沒想到,居然還有人能看我那麼久以前寫的書,我這樣的老古董還有人記得,這是我作為文學創作者最大的榮幸!」

      「沒錯,其實我一直把我寫的書,當成是寫龜山前輩的同人來看的!而且,我寫的書裡面也有很多自己原創的東西,我這是屬於致敬!」

      田所俊哉也趕緊在一旁補充道。

      龜山朗次點頭:「是的,有人寫我書的同人,我非常高興!而且倍感榮幸!」

      這邊,被告虎倉大介一聽到證人這麼說,頓時就急了。

      「就算是寫同人,怎麼就能說不是侵權呢?這兩個本質上都是一樣的!」

      然而,法官看了他一眼,卻一敲錘子。

      「證人的說法合理!證人作品雖為同人創作,但得到了原創作者的同意,即為授權,其作品也有二次創作部分,理應擁有自身的著作權,不屬於侵權行為!」

      在法院的宣判一出,全場頓時譁然。

      在文學創作領域,抄襲是一件非常敏感的事情。

      一般來說,只要是寫小說的,都非常痛恨別人抄自己的書。

      畢竟那是自己辛苦創作的成果,結果就這麼被別人剽竊了,這誰能忍得了?

      然而,證人雙方卻說,那不是抄,而是同人創作。

      那這裡面的性質就不一樣了。

      雖然同人和抄書,本質上都是侵犯了原創作者的著作權。

      但是,所謂的侵犯著作權,並不是一概而論的。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常見的一般有以下幾種。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盜版他人著作,以別的途徑銷售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竊他人作品的;

      等等一系列行為。

      在這其中,同人屬於「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抄襲則是「剽竊」他人作品。

      在日本,雖然著作權被管的很嚴,但原創作者們對這兩者的態度是完全不同的。

      原創作者們很少有人去糾結同人是否侵權。

      甚至,在ACG文化(動畫、漫畫、遊戲)十分繁榮的日本,經常有大型的展會允許二次創作者們販賣同人誌。

      但是抄襲就不一樣了,你要敢抄,那就是剽竊。

      日本文學創作者的觀念,對「剽竊」幾乎零容忍,那就等著吃官司。

      旁聽席上。

      在聽到法官的宣判後,我們的妃蘭同學眉頭微皺,感覺還有點不可思議。

      「法官這麼判,是不是有點太過於偏袒了?」

      雖然個性有點傻白甜,但妃蘭也有著女孩子特有的細心。

      她注意到,法官的宣判台詞中,說了一句「同人也有自己的著作權」。

      意思是,這個東西還是合法的?

      作為一個剛入行法律一陣子的新人,妃蘭對於這一條有些不能理解。

      同人不是侵權的嗎?怎麼就變成合法的了?

      「難道說,同人作品還受法律保護?」

      「嗯,法院確實有一定偏袒。」

      小哀點了點頭。

      想了想,她又搖了搖頭。

      「不過,法官這麼判,其實是對的,同人作品確實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呃?」妃蘭眨了眨眼,「為什麼?」

      「因為,日本的法律裡面,其實也是承認的,承認同人具有『二次創作的獨創性』。」

      小哀一點一點解釋道。

      「就算你同人去引用了他人的世界觀、人設、劇情,你這方面侵犯了原創作者的著作權。但是,你自己同人作品有自己的設定、自己創造的劇情,那這部分就屬於你的原創,同樣享有自己的著作權。」

      頓了頓。

      「是否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權,與其本身獨創性的部分是否享有著作權並不衝突。」

      此前日本有一個經典著作權法的案例。

      一個特別喜歡磕BL(男男)的同人漫畫女作者,平時很喜歡為《冰上的尤里》、《Free!男子游泳部》、《刀劍亂舞》等動畫創作同人。

      有一天,她發現了某個盜版網站未經她允許,私自刊登了她的同人漫畫,就非常生氣,一氣之下把這個網站告上法庭,聲稱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

      這個盜版網站覺得很可笑。

      你自己畫的漫畫都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權,你反而過來告我,你有這個資格嗎?

      於是,盜版網站在法庭上的主張聲稱:

      原告的同人作品未經原作授權,本身即為侵權作品。再加上原告的同人漫畫內容都是一些不可描述羞羞的場景,有違公序良俗,並且有惡意抹黑原作的行為,理應不能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如果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張,不僅是縱容了這種侵犯原作著作權的行為,更相當於支持尺度較大作品的傳播,並且鼓勵侵權同人作品的售賣。

      結果,法院怎麼判的?

      法院根本不認同盜版網站的主張。

      理由是:該同人作者畫的漫畫,有自身二次獨創的部分,這獨創的部分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而盜版網站的侵權行為,屬於「盜版」行為。

      兩者本質是不一樣的。

      再說了,你未經人家同人作者允許,私自刊登別人的同人作品,與人家同人作者自己有沒有侵犯原創作者的著作權,有任何關係嗎?

      沒有的。

      你是盜版,別人是篡改。

      你「盜版」了別人「篡改」裡面二次獨創的部分,那麼你同樣犯法,你侵犯了同人作者的著作權。

      最後法院宣判,盜版網站需要賠償同人作者約220萬日元的損失費。

      小哀給妃蘭同學講了一下這個案例,給這位新人普法。

      「原來如此。」

      聽完之後,妃蘭這才明白過來,點了點頭,感覺自己又漲了不少姿勢。

      「你怎麼懂這麼多的?」妃蘭看著小哀好奇地問道。

      「哎呀,這都是我哥哥教我的啦!」

      小哀吐了吐舌頭,再次使出賣萌招數。

      「嗯,你這點倒是和我家柯南挺像的。」

      妃蘭感嘆道。

      「他和你一樣,也都是在這個年紀,都懂了這麼多東西,就像個小大人一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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