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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 166.第166章 名場面!怒懟審判長!字體大小: A+
     
      第166章 名場面!怒懟審判長!

      庭審場上。

      蘇白揉了揉眉心,對方這辯護律師,很明顯的是不想將話題,牽引到對自己不利的地方。

      開始滿嘴跑火車了…

      咋地,滿嘴跑火車,你想考研啊?

      原告席位上,蕭峰陳述完內容,抬頭看向了被告方。

      他當然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但…

      庭審的辯訴就是這樣,不利的情況下就打亂對方的節奏。

      盡力的將對方帶偏,為自己的委託人爭取相應的訴訟法律利益。

      現在的情況是庭審的證據和對方的訴訟答辯都非常不利於原告,也就是陳美霞。

      他只能用這種方式來進行陳述,影響審判長的主觀意向和判定。

      與此同時,面對蕭峰的訴訟陳述。

      蘇白反擊開口:「對於原告的訴訟答辯,我方並不認同。」

      「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舉證責任與查證。」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取證收集的證據,或者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或當事人請求法院進行調查收集。」

      「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民事訴訟法中的理解與適用當中有著明確的表示:」

      「原告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被告對自己答辯或反訴所依據的事實,第三人對自己提出的請求等,都應當提出證據。

      也就是說當事人各自不同的主張,都應當由提出這一主張的當事人提出證據,加以證明。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對於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請求法院方面進行調取。」

      「簡單來說,按照法律規定,陳美霞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表明張大虎有著推撞她的事實,那麼法院方面應當依法,判決張大虎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駁回陳美霞的訴訟請求。」

      「我希望法院能夠依據法律法條中的內容,來還我方當事人張大虎一個清白。」

      蘇白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

      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你主張的話拿不出證據來,那麼主張什麼?

      沒有證據形成證據鏈,這場庭審的判決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了。

      雖然說陳大虎拿不出來相關的證據?

      但是你陳美霞也拿不出相關的證據。

      那麼法院在正常一般的情況下就會判定陳大虎勝訴。

      或者換句話說,法院會駁回陳美霞的訴訟申請。

      老話了。

      判定張大虎承擔責任,那麼就是合體庭的審判判決有問題。

      有問題怎麼解決?

      這邊判定不對,扭頭就去檢察審查部門舉報了。

      順便立個案。

      對於這方面,蘇白老熟了…

      審判長席位上,錢偉對於蘇白的陳述,全當聽不見,扭過頭看向原告席位。

      「原告方,剛才伱方在陳述的時候,說過張大虎主動送你去醫院是不是,還墊付了醫藥費是不是?」

      蕭峰開口回覆:「是的,審判長。」

      蘇白:???

      眉頭緊皺。

      不是我都已經把法律條例擺出來,都已經陳述出來了,審判長你不應該問被告方嗎?

      或者是直接詢問原告方有無異議…讓原告方陳述己方意見。

      現在…詢問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

      蘇白沒有出聲,默默的望著庭審台審判長席位上的錢偉。

      李雪珍稍稍愣了一下,似乎是想明白了什麼…

      不動聲色的將目光看向了審判長席位上的錢偉。

      錢偉還在繼續詢問:「原告方能不能說一說在當時醫院的情況。」

      這個時候,蕭風示意一直坐在一旁的李壯開口說話。

      李壯開口:「審判長,當時在醫院的情況是,我趕到了醫院以後,看到了張大虎。」

      「張大虎當時在我媽的急救室門口,我去到的時候,張大虎表情有點著急,然後沒有什麼其他情況了。」

      錢偉扭過頭,看向被告席位:「張大虎原告陳述的,你有沒有什麼異議?」

      張大虎:「審判長,我沒有異議。」

      「嗯!」錢偉點頭,繼續開口提問:

      「根據原告方所提供的證據和事實依據,當時陳美霞的醫藥費用,是你進行墊付的是吧?」

      張大虎點頭:「對,是我墊付的。」

      「那麼你當時在醫院繳納墊付醫療費用,是出於什麼心理?」

      張大虎皺眉,微微楞了數秒:「審判長,我不懂你說的這個意思…」

      錢偉再次陳述和強調了一遍:

      「我詢問的意思是,你為什麼幫陳美霞繳納醫療費用?當時繳納的時候你是怎麼想的?」

      「哦哦…審判長,我聽懂了。」

      「我當時沒有想什麼,因為醫院進行急救的話,需要墊付醫療費用,不墊付的話,醫院那邊不給處理,沒有辦法,我只能先墊付一下。」

      錢偉看了一眼訴訟材料,抬頭看向張大虎,連續追問:

      「那你是出於好意墊付的,是不要求對方償還的嗎?你的見義勇為是不求回報的嗎?」

      錢偉的這句話,讓蘇白瞬間明白了過來。

      好傢夥!

      這是衝著他來的啊!

      因為他先前表述過,張大虎墊付醫療費,這錢就相當借給陳美霞的。

      需要進行歸還。

      現在錢偉這麼問。

      目的不是已經很明顯了?

      想通過套話,來判定訴訟代理人的陳述和委託人的主觀意願不一致?

      推翻訴訟請求,從而進一步判定原告方敗訴?

      往重了說,甚至有涉嫌偽造的嫌疑…

      並且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什麼?

      最重要的是還有引導的嫌疑!

      作為審判長,應該這麼問嗎?

      根本不應該!

      你一個審判長,帶著主觀性和誘導性去詢問?

      離不離譜!

      蘇白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方認為,這個問題帶有個人的主觀性和誘導性,我方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錢偉:???

      咚咚!

      「駁回原告方觀點!」

      「根據庭審上相關法律法規,律師有權質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和舉止。」

      「還請審判長告訴我,駁回我方觀點的理由是什麼?」

      「理由是這個問題不具有誘導性。」

      錢偉看了蘇白一眼,不知道是不是不願意在這個問題上進行糾纏,緊接著換了一種問法:

      「你當時在墊付醫藥費的時候,想過讓當事人償還嗎?」

      這個問法…才是正常的詢問。

      錢偉退了一步,蘇白也就沒有繼續糾結這個問題。

      而張大虎在看到剛才蘇白和審判長的言語對撞,知道這個問題不太好回答,不太確定自己應該怎麼說。

      糾結的將目光落在蘇白身上。

      蘇白先前就和張大虎對於各種問題都已經交流過,也知道張大虎心裡是怎麼想的。

      於是輕聲開口:「該怎麼說就怎麼說…」

      咚咚!

      錢偉敲響法槌。

      「請被告當事人回答這個問題。」

      聽到蘇白說的該怎麼說就怎麼說,張大虎鬆了口氣。

      「審判長…我當時的想法就是把人送到醫院裡面,按照醫院的規定,必須要支付醫療費用,然後我就想著自己先把醫療費用給墊上,等到陳美霞的家人來了以後再將我墊付醫療費用的事情告訴他們。」

      「這個墊付的醫療費用,對我和我家來說不少,我沒有說過不要這個墊付的醫療費用。」

      咚!

      錢偉微微皺了皺眉,望著張大虎,繼續進行追問:

      「根據醫院的繳費證明,你不止一次的墊付醫療費用,一共分為三次。

      第一次是你剛把陳美霞送到醫院裡面的時候,墊付了醫療費用。

      第二次是陳美霞的家屬,還沒有來的時候,醫院通知你費用不夠,你再次繳納了醫療費用。

      第三次是陳美霞的家屬已經到達了醫院內,在這種情況下,你為什麼還要繼續繳納醫療費用?」

      這個問題…

      為什麼?

      一聽到這個詢問,張大虎瞬間激動起來:

      「那是因為陳美霞的家屬非要說人是我撞的,非要攔著我,不讓我走,讓我繼續交醫療費。」

      「我沒辦法,才繼續繳納醫療費的。」

      咚!

      「陳美霞的家屬攔著你說人是你撞的,但是你沒有向他們解釋嗎?」

      「你在當時有沒有告訴陳美霞的家屬說人不是你撞的,你已經墊付完醫療費用,並找他們索要墊付的醫療費用?」

      張大虎:「我跟陳美霞的家屬說過了,人不是我撞的,當時他們一口咬定人就是我撞的,我沒有辦法,所以才繼續墊付醫療費用,他們說人是我撞的,還要我墊付醫療費用,我找他們要也要不回來。」

      面對錢偉的一步步逼近的詢問,張大虎的情緒明顯有些著急了。

      不過這也不怪他…

      因為錢偉詢問的目的就是在一步步的進行逼近。

      蘇白看出來了…目前對方雖然這麼做沒有道德,但沒有違背法律條款。

      咚咚!

      錢偉再次敲響法槌:「被告人情緒略微有點激動,請控制住你的情緒。」

      繼續詢問:

      「被告當事人,按照你的陳述,當時陳美霞的家屬說人就是你撞的,但是你心裏面知道人不是你撞的,為什麼你不據理力爭或者是進行報案處理?

      還有就是為什麼面對陳美霞家屬對你的控告,你明知道自己是在冤屈的情況下,還要墊付醫藥費?

      你在第三次墊付醫藥費的想法是什麼?」

      面對錢偉的三連問,張大虎開口解釋。

      「審判長,我當時只是出於好心幫助陳美霞,沒有想到就遇到了陳美霞這麼難纏的家屬。」

      「沒報案是因為當時沒想到…覺得這個事情就是我好心幫了個忙,對方對我有誤解,也有一部分是認為沒有必要去報警。」

      「另外,我也覺得等到陳美霞醒了以後,他們對我的誤解可能就解除了。」

      「到時候就會還我醫藥費…繼續爭執下去,沒有任何的必要,還有就是前兩次的醫藥費我都墊付了,心裏面想著也不差這一次,現在解釋不清楚,大不了等到澄清了再一次性要回來。」

      「但是我沒有想到陳美霞一開始說的好好的,說是會給我賠償的醫療費,還說要謝謝我,但是扭過頭就向我索賠40萬的醫療費用。」

      「審判長,我只是想拿回屬於我自己的錢…」

      「我沒有什麼其他目的,我做好人好事兒,墊付醫藥費不行嗎?我想要回自己的錢不行嗎?」

      「我當個好人,還錯了嗎?」

      陳大虎情緒激動的開口。

      審判台上,審判長錢偉敲響法槌。

      「第二次提醒,請被告方當事人注意自己的情緒!」

      法槌敲響,沉悶的聲音顯得格外的刺耳。

      庭審場上,眾人沉默。

      合議庭成員席位上,祝遠方和謝明艷兩個人在聽完張大虎的敘述以後,都不約而同的看向了錢偉。

      原本兩個人都想要說些什麼的時候。

      但看到錢偉敲響了法槌

      錢偉面不改色,繼續開口,於是又放棄了。

      「張大虎,在案發的當天,你是不是在趕往上班的路程中遇到這種情況的?」

      「是的審判長。」

      張大虎平復情緒後點了點頭。

      「那麼你為什麼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了這種情況,並且願意主動攙扶陳美霞去醫院,這符合生活常識和經驗的認知嗎?」

      蘇白:???

      張大虎:???

      甚至就連蕭峰都一臉驚訝,嗯?!

      「還請被告當事人回答問題。」

      什麼狗屁問題?

      都已經問了一連串子了,還這麼問,最後一個問題簡直就是離大譜。

      蘇白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作為我方當事人的全權代理律師,在這裡我有話可說。」

      「請問審判長,張大虎做不做好事?在不在上班的期間做好事?這和常識有什麼關係?」

      「我方當事人張大虎都已經表明了,他是出於好心善意的目的,將陳美霞送去醫院。」

      「這是一種美德,和常識無關。」

      「就像是救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有能力救人的範圍之內,而不去實施救援的話,則是一種違法行為。」

      「我方當事人張大虎有能力對於陳美霞實施幫助,然後就實施幫助了。」

      「有什麼問題嗎?」

      「審判長,在法庭上面,雖然講究根據常識性進行判定。

      但更重要的是根據證據進進行判斷。我國的法律規定是誰主張,誰出證據!

      對方沒有證據和沒有依據,審判長這麼咄咄逼人的詢問我方當事人張大虎。

      我認為審判長違背了一名作為審判人員的公平性,嚴重脫離了對於法律公平公正的判定!」

      咚咚!

      錢偉臉色不太好看,但依舊沒有理會蘇白的話。

      繼續開口:

      「請問被告方解釋。

      陳美霞不是張大虎撞倒的,張大虎為什麼要將其攙扶起來並送往醫院?」

      「並且連續三次的繳納醫療費用。」

      「還有一點,在醫院的時候,張大虎明知道自己是見義勇為做好事的行為時。

      面對陳美霞的家屬,張大虎為什麼沒有據理力爭,為什麼不強烈的表示自己見義勇為的行為,拒絕支付醫療費用。

      根據以上幾點聯合在一起,被告方能不能完整的表述一下陳大虎當時的心裡想法?」

      蘇白:?!?

      這TM問的是什麼問題?

      都已經說過幾次了,是見義勇為,促使了張大虎做出以下的行為。

      不是!

      這個審判長錢偉是沒有一點點同理心,沒做過一點點好人好事是吧?

      內心的想法那麼的離譜。

      揪著認為不可能有無緣無故的善良,可以幫助將人送到醫院並墊付醫療費用是吧?

      還是蘇白第一次碰到這種審判長,完全屬於自由心證了。

      「審判長,我方已經陳述過了…張大虎是出於本質上面的見義勇為行為,幫助和幫扶也是一種出自內心的善良而去做這些事情,而不是所謂的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你為什麼要把她送醫院!」

      「如果審判長堅持認為是我方張大虎將陳美霞撞倒的,那麼依據事實情況下,只有陳美霞的一個口供作為輔助性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相關內容。」

      「單個的輔證並不能形成證據鏈,沒有證據鏈不能夠判定張大虎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我方認為,張大虎沒有任何相應的責任需要承擔。」

      「並且我方認為審判長的言行,帶有強烈的主觀性,完全不符合一個審判人員對於法律公平公正的見地!」

      「送人前往醫院和撞人之間有著必然的關聯性嗎?」

      「並沒有!」

      「那麼審判長為什麼要揪著這一點不放?」

      「合議庭的成員也都是這麼認為的嗎?!」

      蘇白目光銳利的望著審判台席位。

      ……

      審判台席位上,合議庭成員的另外兩人祝遠方和謝明艷,也是第一次見到這種與審判成員激烈的對抗。

      不過蘇白說的有理有據,在庭審上的發言也沒有什麼過當的行為。

      庭審現場沉默了十幾秒。

      原告席位上的蕭峰人都麻了…

      這就是白君律師事務所的金牌律師蘇白嗎?

      在民事訴訟上直接質問審判長。

      好傢夥…不僅質問審判長,還質問合議庭成員。

      這…佩服!

      果然是大律師,一般不是大律師的話,壓根不敢這麼幹。

      難得一見啊!

      蕭峰在心裡默念一遍,抬頭看向審判台席位。

      現在最下不來台的應該就是合議庭的成員了。

      的確。

      合議庭面對這些情況的確是少見。

      當場質問合議庭的很少,尤其還是在民事訴訟方面。

      庭審台席位上。

      祝遠方也知道這一次是錢偉作為審判長做到的確是沒有那麼合格。

      不過…

      以前前委作為審判長,就算是審理一些具有爭議的民訴的時候。

      也沒有這這樣啊…

      這一次是怎麼回事?

      祝遠方不太理解,心裡暗嘆了口氣,沒有繼續想下去,出來打了個圓場:

      「好了,被告方律師情緒先不要那麼激動,先穩定一下情緒。」

      又翻看了兩頁訴訟材料,接著將目光落在錢偉身上。

      注意到錢偉的臉色不對,輕聲開口:

      「現在庭審的辯訴答辯已經差不多了,進行法庭陳述吧。」

      錢偉長呼了一口氣,情緒算是平穩了下來,微不可查的點了點頭,沒有對蘇白的質問進行任何的回應。

      緩緩開口:

      「關於這場庭審,原告方還有沒有其他需要出示的事實依據或者證據?」

      該出示過的事實依據和證據都已經出示完畢了。

      並且根據剛才審判長錢偉對張大虎的步步追問,和被告方律師蘇白的反質問。

      這場庭審的關鍵已經不在原告上面了,而是在於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的決定上面。

      蕭峰心裏面很清楚這一點。

      實際上原告也拿不出來更多的證據或者事實依據。

      蕭峰開口:「審判長,原告沒有其他需要出示的事實依據或者證據。」

      咚咚!

      「那麼現在開始法庭陳述。」

      「現在請原告方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蕭峰翻看著訴訟材料,從中抽出了與陳述有關的相關內容。

      緊接著開口:「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我方認為我方主要當事人陳美霞在當時的情況下不具有自己摔倒或者是自己出現意外情況的事情發生了。」

      「張大虎作為第一個發現陳美霞的人,具有撞人的嫌疑。」

      「具此,我方認為,張大虎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表明對方不具備撞人的條件。」

      「並且張大虎針對這一點也沒有事實依據和證據能夠表明和反駁這一點。」

      「根據剛才的辯訴答辯,張大虎多次以見義勇為來解釋為什麼三次墊付醫療費用和在上班期間主動幫助陳美霞送往醫院。」

      「這種見義勇為的說辭沒有證據能夠表明他的主觀是見義勇為,具有用此來逃脫自己責任和嫌疑的行為動機。」

      「即,我方認為張大虎在本意上是想要逃脫自己的相關責任,不打算負民事上面的賠償責任,所辯訴的內容都是用以逃脫責任的藉口和理由。

      所以在我方當事人陳美霞的醫療費用和精神損失費用以及後續的醫療補償費用等,張大虎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完畢。」

      咚咚!

      「下面請被告方開始陳述。」

      聽到要進法庭陳述,蘇白長呼了口氣,這場庭審可以說是他打過最離譜…

      嗯…?

      的確是最離譜的一個庭審。

      無論從哪個角度而言,這場庭審都非常的離譜。

      尤其是審判長的態度。

      這場庭審其實到他說出來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條例的時候就已經結束了。

      但是這名審判長錢偉,一直在質問張大虎,完全的不合理。

      從審判長的角度來說,如果不是掌握了張大虎將陳美霞撞倒的直接結果,從而進一步的從張大虎的語言漏洞中尋找證據鏈。

      根本不可能在庭審上這麼追問一名當事人。

      除非有其他情況才會有剛才的情況出現…

      例如說某些違法行為。

      真的有其他的情況的話,那麼他說再多都沒有任何意義。

      就算是他真的答辯過對方了,那麼在法庭上的判決也會判定張大虎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乾脆點,法庭陳述說少點。

      真的要判定張大虎承擔民事責任了,回頭直接提起監察審查完事…

      想到這裡,蘇白開口:「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我方依據法律民事訴訟,對於本場庭審進行反駁,要求駁回原告方的訴訟申請。」

      「我方有法可依。」

      「還請合議庭能夠考慮到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原則,來對本案進行判決。」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蘇白在陳述完畢後…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審判長席位上的錢偉面無表情,敲響法槌。

      咚咚!

      「現在進入休庭階段,一個小時休庭結束,當庭宣布判決結果。」

      伴隨著合議庭成員離開審判台席位。

      庭審場上。

      陳美霞露出了得意的笑容,蕭峰見狀,保持沉默,沒有說話。

      他只是一個委託律師,盡力主張自己委託人的權利,剩下的都和他沒有任何的關係。

      而被告席位上。

      張大虎顯得有些緊張,因為在剛才的庭審當中,他能感受到審判長帶給他的那種無形的壓力。

      一直被咄咄逼問著,任誰也會有不太好的預感。

      並且還有合議庭成員的態度,都讓他覺得這場庭審有點麻煩,有一種可能要敗訴的預感。

      張大虎扭過頭看向蘇白:「蘇律師…蘇律師,你覺得最後的判決會怎麼判?」

      蘇白搖了搖頭,對於這個,他還真的不清楚。

      因為今天的這個庭審,和以往的庭審完全的不一樣。

      從答辯方面來講,他認為審判長帶著非常大的主觀性,就是認定了張大虎撞了陳美霞,從結論而去推導過程。

      這在庭審上面算是一個錯誤的做法。

      因為從結論進行推導過程的話,在程序上形成了不對等的條件。

      審判成員個人的主觀性越大,從結論去推導過程,那麼造成錯案的可能性就越大。

      因為認定事實和既定事實不一樣。

      呼…

      蘇白輕呼了口氣,笑了笑:「放心吧…這個案子你沒有責任的話,法律一定能夠還你一個清白。」

      「一審判決判你沒有責任的話,還好說,如果判定有責任的話…那麼可以提起二審的訴訟請求。」

      「就是可能在時間上和程序上有些麻煩。」

      「到時候我們白君律師事務所會進行安排的…」

      「好的,謝謝蘇律師!」

      聽完蘇白的回答,張大虎很明顯鬆了口氣。

      一旁的李雪珍在聽到蘇白的話以後,腦海里一直迴蕩著,判定有責任,這幾個字眼。

      「如果咱們真的在一審敗訴,被判定有責任的話,那後面應該怎麼做啊?」

      蘇白笑了笑:「李律師,應該怎麼做你心裡不清楚嗎?」

      小李眼睛biu biu放光,期待開庭。

      ……

      合議庭成員商討室內。

      錢偉,祝遠方和謝明艷三人都坐在沙發上。

      祝遠方微微皺了皺眉,看向錢偉:「錢審判長,這個案子應該怎麼判?」

      錢偉喝了一口茶,然後緩緩開口:

      「根據訴訟答辯和庭審上的證據來講的話,我覺得這個張大虎就是撞了陳美霞的人,需要承擔應有的責任。」

      「這個你們兩個沒有什麼意見吧?」

      祝遠方和謝明艷兩個人同時皺了皺眉。

      沒意見?

      怎麼可能沒意見?

      「錢審判長,可是根據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則,誰主張誰舉證來說的話,陳美霞完全拿不出來張大虎撞人的事實證據,這麼判的話,是不是有點不合理?」

      祝遠方開口質疑。

      謝明艷也接過話:「我感覺的確是有點不合理…主要還是因為證據不完整,只有陳美霞的口供和路人的證詞,這樣判決不太合適吧?」

      「還有就是…那個蘇白在咱們南都法律圈難纏的很,這個判決我覺得不是很合理,後續會不會很麻煩。」

      想起那通電話,錢偉笑了笑:

      「如果按照被告方的訴訟答辯來說的話,這麼判決的確是有些不合理。」

      「可是如果站在原告方的角度來看的話,有一定的合理性。」

      「你們看…陳美霞昏倒,張大虎為了見義勇為,多次墊付醫藥費,並且還在親人家屬們來了以後再次墊付醫藥費,這個合理嗎?」

      「這個案子本質上就是張大虎知道沒有證據,所以一口咬定自己是見義勇為,想要逃避責任,這種問題在民事訴訟中出現過很多次…我認為判定張大虎承擔責任,沒有任何的問題。」

      「可是…判定的依據條件是什麼?沒有證據啊!」

      錢偉示意兩個人不要緊:「沒有證據不要緊。」

      「判定的依據是根據高度蓋然性,這場庭審的民事訴訟符合高度蓋然性。」

      高度蓋然性…是民事證據證明規則。

      關於01年最高院公布的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3條。

      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對於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

      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去否定對方證據的。

      法院方應該根據案件的事實情況,判斷一方提供的證據證明力是大於另一方提供的證據,並對證據力較大的一方證據進行確認。

      說白了。

      就是在雙方都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怎麼判定審判長說了算。

      所以對於蘇白,錢偉根本沒有太怎麼放在心上,因為這場訴訟是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不屬於違規情況。

      他就算是判定陳美霞勝訴也沒有任何的問題。

      蘇白能拿他怎麼辦?根本拿捏不了他!

      這麼判有什麼問題啊?也沒有任何問題!

      他認為證據有力點在原告一方,那麼證據有利點就在原告一方,判定原告勝訴有什麼問題嗎?

      根本沒什麼問題。

      就算是事實上張大虎沒有撞成那家怎麼了?他這麼判,既然沒有問題的話,他就這麼判。

      祝遠方和謝明艷聽到高度蓋然性互相對視了一眼,微微嘆了口氣,兩個人都沉默了。

      「嗯,這個決斷主要是依照錢審判長的意見對吧?」

      錢偉點了點頭:「嗯!」

      看到錢偉點頭應答下來,兩人也都沒有再繼續多說什麼。

      ……

      很快休庭,時間結束。

      在書記員的再次開庭聲中,三位合議庭成員走到了庭審台上。

      咚咚咚!

      錢偉敲響法槌。

      「休庭結束,現在重新開庭,準備宣判判決結果。」

      「本案案由:原告方認定被告方將其撞倒,並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損失費用以及後續治療費用,以此提起訴訟。」

      「本院對該案件具有管轄權,所適用法律全部依照國內法律。」

      「經合議庭研究決定,現對於本案的判決如下:」

      「一:原告摔倒昏迷不是由於疾病所引起的,而是由於外力因素引起的。

      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由外力因素引起的除絆倒,滑倒等自身原因情景,還有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或碰倒的情況。

      雙方在庭審當中均未陳述,陳美霞是絆倒或滑倒的,被告也沒有提供相應的反證證明。

      根據本案的現有證據,來認定陳美霞是由外力因素是撞倒或者是被碰到的。

      按照生活經驗,分析人在被外力撞倒後,第一時間先確定的是被撞倒的人的來源。

      辨認撞倒人之人是誰。

      根據本案的證據和陳美霞的口供,第一時間認定的是張大虎。

      從常理進行分析,陳美霞是張大虎撞倒的可能性很大。

      並:如果張大虎是見義勇為做好事的話,那麼第一時間應該做的就是尋找撞倒陳美霞的人。

      根據社會的情理來說,在陳美霞的家人李壯到達醫院之前,應該在墊付完第一次的醫療費以後,離開醫院。

      而不是在醫院繼續停留下去,繳納第二次,第三次醫療費用。

      並且如果張大虎是見義勇為在李壯到達醫院之後,第一時間應該說明情況,而不是在李壯認為張大虎是撞倒陳美霞的當事人繼續繳納第三次醫療費用。

      根據以上分析進行判定,判定張大虎為撞倒陳美霞的責任人。」

      「二:判決張大虎賠償陳美霞醫療費用精神損失費用和後續治療費用40萬元整。」

      「三:判決本次原告的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由被告承擔。」

      「該案由南都東城法院進行一審審理判決。」

      「原被告雙方若針對此判決有任何的異議或有任何的疑惑,都可以向南都中級法院提起再審,或者向相關監察審查部門提出審查請求。」

      「判決書將會在十日內發放到原被告雙方所填寫的發放地址。」

      「閉庭!」

      咚咚咚!

      法槌敲響,也意味著,這場庭審算是結束了。

      ????

      最後的這個判定是什麼意思?

      判定張大虎是撞倒陳美霞的當事人。

      前面說了一大串子。

      根據生活經驗,根據社會情理,根據人性分析,就這麼來判定張大虎為撞倒陳美霞的責任人?

      你沒有證據,你就根據生活經驗,根據社會情理進行分析是吧?

      如果全按照以上進行判定的話,那你手上的錯案還少嗎?

      法庭上不講證據,講生活經驗是吧?

      好!

      先不說別的,先不說張大虎有沒有真的撞到陳美霞。

      就算是真的撞到了你,沒有證據,你能瞎判嗎?

      你根據生活經驗,那生活經驗不是你說了算嗎?

      咋滴?

      法律解釋權在你手裡啊!

      像這種審判長不看證據,看生活經驗,那不純純扯淡嗎?

      某些錯案就是因為這種主觀性很強的行為而造成的。

      對得起身上的徽章嘛?!

      蘇白將面前的訴訟材料快速的收拾好,緊接著揮了揮手,讓李雪珍跟上。

      李雪珍好奇:「蘇律師,咱們收拾的這麼快去哪呀?」

      「去隔壁的檢察審查部門。」

      李雪珍睜大了眼睛,臉上寫滿了驚喜:!!!!

      「去檢察部門?!」

      「好的!蘇律師!」

      李雪珍噠噠噠的小跑跟上了蘇白。

      庭審現場的其他人:???

      錢偉微微皺了皺眉:這和南都傳聞的一樣啊…真是一言不合就去檢察部門。

      去唄。

      錢偉臉上強裝鎮定,就算是去了又怎麼樣…他這判決依照的是法律依據,又沒有任何問題…

      檢察部門來了…大不了撤訴,認定他這個判決有一定的問題唄。

      還能把他送進去咋的?

      而錢偉身旁的兩個人,祝遠方和謝明艷兩個人,在聽到對話的時候,心裡都不由得咯噔了一下。

      對方直接去了監察審查部門,該不會出事吧?

      對視了一眼以後。

      都顯得有些小緊張,不過再想起來,這場判決還有合議庭的研究都是錢偉主導的…又不免鬆了一口氣。

      不知道為什麼,看著蘇白帶著李雪珍,還有張大虎離開了庭審現場。

      錢偉也有些不太鎮定了…

      不是,真的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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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一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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