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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 121.第121章 當庭質問!字體大小: A+
     
      第121章 當庭質問!

      王明軒這個案子。

      再審是向沙都高級法院申請。

      蘇白很快就王明軒這個案子中一審判決的問題,提交了相關的材料。

      由於這個案件。

      本身具有爭議性。

      再有就是這個案件的本身,存在著很多的問題。

      所以在蘇白提交相關的材料證據申請再審以後。

      沙都高院方面很快做出來了回應,接受並審理此案。

      王明軒二審的申請庭審請求通過。

      二審通過以後,法院方面也很快的對於各方發放了傳票。

      這個案子蘇白也進行了一定的總結和了解。

      王明軒之所以被判的這麼重的原因。

      一審中給出來的定罪是:

      過失致人死亡罪。

      並且

      產生了巨大的社會影響力。

      沒有預見女方的行為,具有一定的主觀過失。

      女方在詢問更換路線期間,沒有進行友好的回覆,導致和造成了這一行為。

      並且從主觀上的概念講,林秀在跳車前夕,有著巨大的恐慌心理,而王明軒預見而沒有阻止,導致了最終發生的結果。

      從而判定:重大過失,頂格處罰。

      嘖…

      這不扯淡嘛…

      在缺乏強有力證據和絕對的法律條文解釋的前提下,憑藉審判成員和檢方控告的主觀因素,怎麼去判定林秀具有恐慌心裡?

      再說。

      王明軒預見…

      他預見的是林秀恐慌還是跳車?

      恐慌和跳車。

      這兩件事情在刑法上沒有完全的因果關係!

      蘇白推測,這個一審的審判長可能是名女性。

      從女性的角度去出發,來對這起案件進行判定。

      導致了王明軒被頂格處罰,直接判了七年有期徒刑。

      而不是從證據和理性的角度出發去考慮這個案子。

      等到蘇白去查看一審合議庭成員的時候

      三名女性審判員

      好吧,的確是女性審判長

      揉了揉太陽穴。

      蘇白長呼了一口氣,現在只等二審開庭就好了…

      等一下…

      二審開庭…

      蘇白回過神,看了一眼審判人員,還好,審判長是一名男性。

      只要不是審判長,從主觀上去進行判定的話

      那麼這個案子就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

      在開庭前夕。

      蘇白再次詢問過夏雪,關於林秀的父母索要百萬和解費的事情。

      是在法院方面的調解下進行的。

      不構成敲詐勒索。

      雖然說要的多,但是實際上的性質和郭小軍那個案子差不多。

      這個案子,只有一個委託,那就是對抗檢方的控訴。

      …

      時間很快,就到了高院開庭的時間。

      等候室內。

      蘇白和李雪珍在等候室內等待著開庭。

      沒過十分鐘的時間。

      就有工作人員進入等候室,通知蘇白和李雪珍進入庭審現場。

      ……

      庭審上。

      在書記員宣讀完庭審紀律,一句:「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

      唰唰唰。

      全體起立。

      蘇白微微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審判員:馮茜,審判長:江河濤,審判員:張瑩瑩。

      等待審判長站在審判台上以後。

      咚咚咚。

      敲響了法槌。

      「全體請坐。」

      接下來就是核實身份的階段。

      控訴方只有蘇白和李雪珍兩個人。

      而檢方則是兩名女性公訴律師,分別是許青,呂紅梅。

      其中呂紅梅是作為主公訴律師發言。

      蘇白記得,一審的時候,呂紅梅作為公訴律師,在庭審上,對於王明軒的指控非常的激烈。

      都有一種想讓王明軒被判死刑的感覺…

      也不知道呂紅梅為什麼對於男性的敵意這麼大…

      可能是婚姻上的主觀因素?

      蘇白搖了搖頭,已經開庭,就沒有繼續想下去。

      呂紅梅注意到蘇白的目光以後,眼神冷淡的掃過一眼。

      李雪珍小聲開口:「蘇律師,那個呂律師的目光好兇啊」

      蘇白笑了笑:「不用管她,等一會就凶不起來了。」

      「奧。」

      「好的蘇律師」

      李雪珍小臉認真的點了點頭,緊接著把目光放在了呂紅梅的身上。

      呂紅梅:???

      ……

      咚咚咚!

      身份信息核實完畢。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了法槌。

      「人員信息的身份核實完畢。」

      咚!

      「本案由沙都高級法院代為審理,合議庭成員:審判員馮茜,審判長江河濤,審判員張瑩瑩。」

      「以下為本案案由。」

      「本案為訴訟方認為一審判決判決不合理,提出二審,做無罪辯護,案由是否屬實…?」

      「審判長,案由屬實。」

      咚咚咚!

      江河濤敲響法槌,繼續開口:

      「案由屬實,下面請訴訟方陳述訴訟申請和事實或法律依據,作為庭審補充。」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頭,將自己面前的庭審材料簡單的整理過後,緩緩開口:

      「審判長。」

      「我方訴訟請求如下:」

      「一:我方認為一審判決判處我方七年有期徒刑,不合理,這判決完全違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權益,侵害了我方的法律權益,我方不服從一審判決,請求二審撤銷一審判決。」

      嘶

      蘇白的第一句話一出來,庭審現場靜了數秒。

      不是你申請撤銷一審判決,沒有任何的問題。

      申請無罪,也沒有任何的問題。

      可是你後面這話是什麼意思。

      完全違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權益?

      這話說的有點大了哈

      你這就算是先前把審判員送進去了

      但是也不能當庭說這種話吧?

      審判台上的江河濤眉頭微皺,沒有說話。

      蘇白注意到了庭審上的變化,不過不是太在意,他這麼說,當然有著自己的打算了

      這只是為了後面做鋪墊而已。

      審判長沒有喊停。

      那麼說明這麼說問題不大。

      蘇白繼續開口:「審判長,我方訴訟申請陳述完畢。」

      這個案子說白了。

      委託只有一個。

      那就是做無罪辯護。

      法律一般在庭審上,會偏袒於死者一方。

      這也是做無罪辯護的難點…

      但實際上,如果真的要根據法律的嚴謹性來說的話,王明軒只有人道主義上的賠償。

      連法律意義上的賠償,都可以申請判定不存在。

      並且。

      這人道主義上的賠償,也還是主要看王明軒的個人意願。

      咚咚咚!

      在蘇白陳述完以後。

      江河濤敲響了法槌,看向了檢方席位:「現在請檢方進行陳述,訴訟申請。」

      呂紅梅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緊接著聲音平淡開口:

      「審判長,我方申請駁回訴訟方的訴訟申請。」

      「我方認為,在這起案件當中,王明軒有明顯的過錯。」

      「根據案件的整體過程來看。」

      「王明軒在拉貨過程中,偏離航線,並且在預見受害人林秀有跳車行為的時候,沒有及時的進行阻止。」

      「已經明顯的構成了過失犯罪。」

      「我方認為,一審的判定合理。」

      在聽到呂紅梅的陳述以後,蘇白:????

      不是,伱這話是什麼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什麼叫做在預見受害人林秀有跳車的行為,這預見是你自己臆想的嗎?

      庭審最重要的是什麼?

      證據!

      證據!

      還是TM的證據!

      你不表明證據,隔著胡扯呢?

      虛空預見?

      蘇白舉手:「請問檢方有能夠出示林秀跳車行為,我方當事人王明軒有明顯的預見行為嗎?或者說,檢方為什麼認定我方當事人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陳述完畢。

      蘇白看向檢方席位。

      呂紅梅在聽到蘇白的提問的時候,不假思索開口: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蘇白:????

      這個一審的律師的回答?

      這是一審的公訴律師的話,那麼他可要懷疑一審的判決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提起審查監察程序了

      「請檢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來的問題。」

      「檢方認定我方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通過哪一點來認定的。」

      「法律上,對於過失犯罪的清晰定義是,過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以及過於自信造成的過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可能會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後者指的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

      「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樣歸類於過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於意外事情,行為人不負有法律責任。」

      「以上。」

      「是針對刑法規定地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適用解讀。」

      「我想請問檢方,你是根據哪一點來進行判斷,我方當事人,過失致人死亡的?」

      蘇白直接攤牌。

      不和檢方再繼續囉嗦了。

      既然對方一直答非所問,藏著小心思,那麼自己直接攤牌,省的麻煩或者出現什麼其他情況。

      呂紅梅在聽到蘇白的陳述以後,嘴角微揚。

      顯然。

      她剛才是故意讓蘇白說出來這番話的。

      對此,蘇白看出來了,但並不是很在意。

      庭審。

      憑藉的是硬實力,有了硬實力這個前提之下其他小心機才能有用。

      你沒有硬實力。

      其他的都白搭。

      呂紅梅嚴肅開口:「根據剛才訴訟方律師陳訴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條件。」

      「關鍵點在於,王明軒有沒有構成「預見」「預知」的可能。」

      「在這裡,我想詢問當事人幾個問題。」

      「第一,你在駕車行駛前,根據你所陳訴的,有沒有和林秀發生過衝突?」

      「第二,你在改變導航路線前,有沒有提前明確的告知林秀?或者說,你能不能夠確定林秀知道了。」

      「第三,你有沒有看到林秀將身子伸出車窗外?你看到林秀將身子伸出車窗外的第一反應是什麼?是不是認為她不會跳車?」

      「請當事人回答我這以上三點。」

      蘇白微微皺眉。

      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認為檢方提出來的這三點問題,不符合庭審流程!」

      「第三個問題,檢方律師在提問的時候明顯帶有誘導性!」

      呂紅梅:「我的提問哪裡帶有誘導性了?!」

      「我想請問檢方,為什麼要提問我方認不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跳車這個概念,這不是誘導性是什麼?!」

      「你詢問我方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什麼?!」

      「無論我方回答是或者不是,檢方律師是不是都抓住這個點,來控告我方的主觀意識?」

      「審判長,檢方律師提出這種不符合流程的問題,我申請檢方律師迴避!」

      迴避!

      說白了,就是直接請出庭審了。

      呂紅梅聽到蘇白的話,直接愣了這就直接申請讓她迴避?

      「審判長,我的提問只是基於正常的提問,不具有誘導性,請審判駁回訴訟方律師的申請,並訴訟方律師打斷我的提問,明顯是在干擾庭審流程,我申請訴訟方律師迴避。」

      蘇白:???

      直接倒打一耙了是吧?

      6…

      我這明顯合理的打斷,你還讓我迴避。

      你看審判長怎麼敲錘子就完事了。

      審判台,審判長席位上。

      江海濤聽到雙方各執一詞的發言,咚咚咚,敲響了法槌。

      看了一眼合議庭成員其他兩位審判員,隨後開口:

      「檢方律師費提問,違反了庭審詢問規則,現駁回檢方律師的第三條中,是不是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的提問。」

      「同時駁回檢方的請求!」

      咚咚咚!

      「庭審繼續。」

      這一駁回,屬於間接性的認定,呂紅梅的提問屬於違規。

      呂紅梅在聽到審判長的話以後,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不知道心裡在想什麼。

      接著看向了當事人席位。

      「請當事人回答我以上提出的問題。」

      王明軒怕自己回答錯了,於是小心翼翼朝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蘇白眼神示意該怎麼說,就怎麼說就好了。

      王明軒深吸了一口氣,看向審判長席位。

      緩緩開口:

      「我先前是和那個林秀有過衝突,不過是在上車前,上車以後屬於正常情況,沒有發生任何爭吵。」

      「改變航線這件事情,其實我是和林秀提過一句的,中途她問我的時候,我也告訴她了。」

      「只不過可能語氣不是太好…我說的大致意思是,換航線可以避開攝像頭,因為沙都有些地方是不讓過貨車的,會扣分。」

      「第三個問題…」

      「我的確看到了林秀把身子趴在車窗了…」

      「我當時的想法沒有多想什麼,只是覺得危險…」

      「然後就鬆開油門,打開雙閃,準備降低車速。」

      「我說完了…」

      王明軒緩緩開口,把呂紅梅問的問題,都回答了一遍。

      這時候呂紅梅繼續攻擊發問。

      「你和林秀在上車前,就已經發生了爭吵…」

      「你又變更了航線,沒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變路線的原因,並且語氣不是太好。」

      「這個時候,林秀把身子探出車窗,你踩剎車,難道不是已經預知到了林秀有跳車的想法嗎?」

      「如果不是,那你為什麼踩剎車?」

      「一個正常人的正常反應,不應該是阻攔對方把身子探出車窗嗎?」

      「同時。」

      「你說你在上車之前就和林秀發生過爭吵,那麼在車上林秀自然會有恐慌的情緒。」

      「她的主觀情緒就是擔心,尤其是一個女性,相對在車裡和一個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來說,年輕的女性坐在車上,會產生相對來說較為恐慌的情緒。」

      「這一點兒,你應該預知到了…」

      「但是!」

      「在她身子探出車窗的時候,你為什麼不第一時間進行阻攔?」

      「這…」

      王明軒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蘇白聽完呂紅梅的問題,眉頭緊鎖。

      這是在問問題?

      這不是在給當事人下套嗎?

      什麼叫做在第一時間探出車窗的時候不做出阻攔?

      不做出阻攔,那不是因為沒有預知到嗎?

      還有!

      什麼叫做應該預知到了?

      「應該」,「大概」,「可能」等…

      這些詞彙所表明的是一些不準確的東西。

      庭審上講究的是證據!

      證據證據證據!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這個呂紅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話,來讓王明軒掉進坑裡吧?

      蘇白舉手,直接打斷了呂紅梅的問題。

      「我作為王明軒的代理人,想要詢問檢方律師一個問題。」

      「我想請問檢方律師用了大概可能應該這些詞語,這些問題,檢方律師能夠拿出來足夠的證據嗎?」

      「你的懷疑具有合理性嗎?」

      「如果庭審用的是你認為和我認為,這種大致可能應該等模糊的主觀概念的話,那麼我認為我方無罪,有問題嗎?」

      「審判長…」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沒有證據僅用懷疑,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請,終止檢方再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提問!」

      咚咚咚!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法槌,看向檢方席位。

      「同意申請!檢方律師不得再對當事人王明軒進行提問!」

      呂紅梅:???

      不是,我還沒問完呢!

      這就被打斷,禁止了?

      PS:求月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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