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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京警察非正常升職記 - 五百七十六.證物?名單?字體大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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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滴答滴答~”

        石英鐘的秒針,一秒一秒的走著,時間來到了晚上六點五十分。

        那起車禍就是發生在這個時間段,新田翔太就是在這個時間被殺死的。

        忽然,上杉信閉著的眼睛睜開,人“噌”的一聲從床上坐起來。

        此刻的上杉信,腦中忽然回憶起一段記憶,那是車禍發生之前,上杉信在墓園,和新田翔太的對話。

        期間他們談到了友情,而他們的友情是在升職培訓時在警校建立的。

        那時上杉信曾提議:“那我們找機會,再回警校看看吧。”

        新田翔回道:“會的。”

        ...

        ...

        之前上杉信并不覺得有什么,但經過一遍遍的回憶之后,終于發現了這其中似乎有些不太對勁。

        因為當時,新田翔太已經決定自首了。

        之后的劇情發展必然是上杉信逮捕新田翔太,帶他返回警視廳。

        而以新田翔太的罪行,他不是死刑,就是無期,是絕對無法在獲得自由的。

        在上杉信提議有空回警校看看的時候,新田翔太回復:“會的”。

        這個回答,明顯與事實不符。

        新田翔太不可能不知道,他將失去自由,再也沒有機會回警校了。

        新田翔太為什么要謊呢?他完全沒有必要這么做啊。

        因為緊接著他就自首了,說出了真相。

        那時的新田翔太,根本沒有必要撒謊,或者是為了安慰上杉信。

        而且上杉信記得清楚,新田翔太回答回復的時候語氣沉重緩慢,不像是撒謊或者安慰人,而是在陳述一個事實。

        這其中有問題。

        ...

        ...

        假設:新田翔太說的不是假話,而是真話呢?

        以此為基礎進行設想。

        新田翔太選擇了自首,那么他被逮捕、被審問、被審判,直到無期或者死刑,這都是既定的后續發生。

        那么在這期間,他又有什么機會,可以去警校一趟呢。

        首先排除他越獄去的可能。

        如果他要越獄,就沒必要自首了。

        而且越獄的成功性,也太低了。

        再者,就是以合法的方式去。

        在上面一系列的后續流程中,如果想要去到外部的一個地方,一般來說只有一個可能,那就是現場的指認。

        只要新田翔太戰隊之后,為了確保案件的真實性,沒有冤假錯案的發生。

        有時,法院會派人押送犯人,返回作案現場,進行現場的指認,確定認他的供述。

        難道說他篤定會去警校,是因為警校也是一個案發現場?

        但是,上杉信根本沒有聽到警校發生了人命案件。

        難道是發生了命案,但只是尸體沒有被發現而已,尸體埋在警校的某處,新田翔太是要帶人去找出被埋藏的尸體?

        ...

        但這好像不太可能。

        首先,能出入警校的,自然是警察系統的相關人員,基本就是警察哈。

        如果有警察失蹤,上杉信應該會聽到風聲才是,但上杉信確定:自己近期,并沒有聽到警察的情報。

        而且,警校出入都是有登記的,如果有人進入警校后失蹤,一定會被人發現。

        當然,根據上杉信的觀察,警校并非牢不可破。比如警校的某處墻,上杉信就知道是可以從那里翻進去,并且避開相關監控的。

        但是,就算新田翔太自己可以翻過去不留下記錄,難道被害人也要跟著翻過去嗎?

        而且新田翔太也說過,警校是承載著他美好回憶的地方,他應該不會在這種地方殺人,埋藏尸體,從而破壞這份回憶。

        從分析來看,警校不太可能是新田翔太的一處案發現場。

        那么,新田翔太又為什么會篤定他會回警校呢?

        ...

        ...

        “噠噠...”

        上杉信敲著床頭柜以思索著,隨著手指停下,上杉信拍了拍自己的腦袋,他發現自己陷入了一個誤區。

        其實對于現場的指認,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確認犯人對犯罪過程是否了解,確定他的犯罪嫌疑。

        而交代作案過程,得需要各種證據的輔助,比如尸體的位置,兇器之類的,總體來說,就是證物。

        沒錯,證物!!

        ...

        法治社會最講究的就是證據。

        法律效應方面,物證大于人證。

        所以證據,才是案件中最關鍵的。

        新田翔太之所以篤定他會回警校,難道是因為某件案件中的重要證據在警校嗎?

        如此的話,確實是可以的。

        新田翔太完全可以以自己去尋找某項證據的理由,提出回到警校。

        這樣,就是兌現了新田翔太自己的話。

        ...

        ...

        好,目前來看,警校藏有某個證物的可能性較大,以此繼續推理。

        新田翔太既然把這個證物藏在警校,一定是相當重要的。

        但他又沒有將這個證物隨身攜帶,以便在自首時一并上交。

        這說明他不想太快的拿出這個證物。

        等等,這個想法,有過...

        上杉信腦子飛轉,很快想起了這個想法的由來——名單,堂本海斗的名單!

        記錄著由他經手審判,他認為有嫌疑的公職人員的名單。

        堂本海斗懷疑,這份名單中的某些公職人員就是那個神秘組織的成員。

        毫無疑問,這份名單是調查神秘組織重要的證物之一,也是上杉信極力想要尋找的東西。

        不過之前一直下路不明。

        之前,上杉信就曾經推理過——

        新田翔太從堂本海斗那里得到這份名單之后,很可能就攜帶著這份名單,去了永井龍的現場。

        新田翔太要從作為神秘組織成員的永井龍那里,逼問出:這份名單中哪些人,是神秘組織的成員?

        ...

        那時,新田翔太特意提到過這份名單,但被逮捕時,他身上又沒有攜帶這份名單,說明他不想太快讓這份名單出現。

        這倒是與可能在警校藏匿的證物,在一定程度上吻合了。

        之前上杉信還在為找不到名單而遺憾,但現在,柳暗花明又一村。

        他在經過反復回想新田翔太說過的話后,給我出了可能有重要證物,藏在警校的推測,而這個證物,很可能就是名單。

        當然,不論是與不是,都有必要去警校里驗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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